法律, 健康和安全
殘疾資格。 確定殘疾程度
殘疾人 - 是其有效和全面開展職業活動的能力。 他的大部分生活中,人們的奉獻自己的工作。 它開始於行業,其研究和發展的選擇。 對於30 - 40年裡,一個人發展自己的技能 ,並以換取報酬賣給他們。 這被認為是工作時間 的就業。
工種
殘疾資格意味著幾種類型的存在:
- 就在正常條件下的任何工作的一般勞動活動 ;
- 專業工作涉及收購對應於行業的情況的了解的專業化和實際應用;
- 特殊的工作能力與具體工作條件,往往不利,難以執行,需要特殊的技能和培訓有關。
不管是什麼 類型的活動, 選擇的人,他有一個補救措施,如果有涉及部分或全殘。
殘疾的原因
充分發揮工作的剝奪可以與職業病或一般發生。 對於常見的疾病是不相關的工作條件和專業的複雜性健康問題。 最常見的是在不需要專業,或任何特殊技能的發展長期處於它的總殘疾人。 產生的疾病在本質上不專業,但是,儘管如此,工作能力的暫時損失是由國家或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支付。
人的職業傷殘,直接關係到他們的職業風險或為任何疾病的惡劣工況的結果獲得的。 在這種情況下,生效不僅是“勞動法”,同時也對壽險規則事故的工作。
部分殘疾
每個人都有部分或全部殘疾的事件,高質量的醫療服務的權利。 殘疾和程度,因此,貨幣補償是由主治醫師或委員會來決定。 付款金額取決於無論是在保險事故,或通過立法程序任命。 的部分暫時不能親自履行專業職責。 在這方面,它設置工作能力,這是由醫療板確定的損失的程度的百分比。 它可以是10 - 其先前的效率的水平的30%,當工人需要其他工作條件,或更小的體積的生產。 等級40 - 60%被定義為一個人可以繼續 他的職業生涯 只在大大減少工作量或降低資質等級。 當一個員工只能在有條件的完全改變執行的工作,而不是全部,殘疾的檢查來確定的70傷殘等級 - 90%。
在付款作出降級
如果一個員工都有一個共同的疾病,而不是專業的,他是地地道道的帶薪病假治療的整個時期。
病假工資是按照勞動法製造。
當暫時禁用狀態的雇主或部分或全部補償員工失去因病收益。
- 所以,如果工人的經驗不足5年,它收到工資的60%。
- 具有5至8歲的長度 - 80%。
- 當員工的經驗 - - 10年及以上的,賠償額將達到平均工資的100%。
特別名單
根據法例規定,在特殊列表帶來的,部分殘疾人員以100%的稅率繳納工作的長度無關。 這些措施包括:
- 退伍軍人和作戰行動的參與者;
- 就其內容工人為3個或更多的未成年子女;
- 妻子或軍事的丈夫(這不適用於義務兵);
- 婦女享有產假;
- 前者孤兒和失去父母照顧的。
部分殘疾是指從工作因一般疾病的臨時缺席。
總殘疾
如果員工是明確表示生物體的障礙,直接關係到他的職業活動,並且它不能在任何情況下繼續,它建立了100%殘疾。
當這樣的人受傷的工作或由於他的專業活動變得無行為能力,他有權獲得金錢賠償。 工人傷殘的資格是按照保險事故或特別委員會來決定。
對於全額殘疾不僅包括傷害和事故造成的傷害,而且職業病,不容許員工從事其業務的未來。
職業病
那人在其職業活動有關已收到的疾病,主要分為兩種類型:
- 前者有部分或全部轉換。 他們是可以治療的,而且這樣的工傷殘疾是最常見的過敏症狀或支氣管炎和中毒的初始階段有關。 有時它是足以改變工作條件和接受治療完全恢復。 對於第一類人,也有預防和治療機構,在那裡他們可以得到專業人士的幫助。
- 第二組不能完全治愈。 這些措施包括職業病,如塵肺,聽力下降,嚴重的中毒。 醫療委員會決定對人體的傷害程度,並就建立殘疾的決定。 通常,這些疾病“雜草叢生”由疾病發展慢性表現的背景。 因此殘疾組可以變化。
員工第二組必須在專門診所可以提供方向處理。
使殘疾
歸屬問題 殘疾 時進行員工殘疾的全面檢查,才考慮。 事實得到疾病進行評估與他們的專業活動的連接,或在工作場所。 醫學勞動專家委員會根據醫療委員會的意見和職業病的當前列表考慮殘疾。 根據現行準則,年審工作能力的員工的資格,以百分比表示應通過其損失的程度來確定。
殘疾的第一組和第二組在事故期間在中毒或損傷的情況下,授予。 此外本組中可能會得到誰擁有專業的疾病進入相不可逆的或頑固的員工。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個人有,以生產,甚至其他疾病一起,他們正在惡化,由於對他們的影響“工作”的疾病也屬於專業範疇,可視為無效理由。
為了準確地確定工人的傷殘程度,專家必須是高素質的專家。
醫療賠償
按照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這是他在任職期間的僱員,他被任命由勞動法規定的數額的經濟補償。
目前,它接受的是,員工已經結束在殘疾的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 如果員工是部分無效,他收取的工資,賠償藥品和從社會保險基金的醫院,一次性付款的維護。
如果一個特定的資格,建立殘疾嚴重傷害的結果,員工應支付每月津貼,提供適當的醫療和療養院恢復的機會。
優點殘疾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被禁用的職業病,或與連接 工傷 ,失去了全部工作能力,它被轉移到輕工作或工資報酬縮短一天。 這涉及到與組1和2殘疾。
第三組是獲全額殘疾,員工可以不再履行職務,或在工業生病或受傷接受再培訓。
從一個組到另一個殘疾的過渡執行基於體檢。
對因病支付金額的決定,對藥品和住院治療的補償採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基礎上,提供了法醫數據。 據調查,並確定在沒有他的罪行的,以受害者的身體和精神損害的程度分配的賠償患者康復的量,以及可能的解決方案。 這適用於措施,如受傷的定義到專科診所,療養院負責心理學家磋商註冊證。
支付在法庭上
如果員工已經收到了殘疾與他們的生產活動方面,他有權向衛生和賠償精神損失費退款。
賠償金額的問題,根據結論,這給法醫決定。 他檢查,在該事件中心理障礙的受害者和評估精神損害。 此外,它可以適用於該員工不跟團的殘疾,他被授予VTEK同意的情況下。
在這種情況下,僱員狀告雇主或保險公司。 贏得它只能是在不符合分配殘疾群體的鑑定結論的籌備或補償心理和生理狀態,其中受害方量。
複試的工人,故障
有工人的健康,喪失勞動能力的重考的時間。 這樣做是由於這樣的事實,這種疾病的進展,以及受害人的身體健康惡化需要不同級傷殘或賠償。
複試首診後發生6個月後,一年或兩年。 這個過程,通常每年舉行一次。 它並不適用於那些員工,其疾病被認為是不可逆的或者其受傷不允許他們繼續工作。 這樣的人被分配終身殘疾退休金。
您可以繼續再檢查,如果病人的病情急劇惡化,這是醫療委員會的確認。 在這種情況下,醫療和社會專業技術局抽查,並基於新的結果決定。
此外,該員工申請提前檢查其狀況的權利。 除了員工的複試,可以申請保險公司或雇主,如果在文檔或偽造發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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