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養心理學

決定論的原理及其在哲學和心理學的表現

決定論的概念來源於拉丁文determino - 定義在最一般的意義上是一種在自然界和社會的所有事件和現象的法治條件的。 這一類被廣泛應用於在廣泛科學的各種現象的描述和分析,在一般人的心目中。 這就是為什麼,處理和解釋決定論的原理相當廣泛,根據科學知識的範圍,它被應用,以及在其上構建研究者的認知和分析工作的方法論基礎。

在哲學決定的原則,是根據教義,其生命的任何事實,自然界中任何現象是它的外觀和存在很自然的原因。 在這個意義上說,決定的原則是反對非決定論,這本身意味著宇宙的畫面,在一切皆有可能,並沒有合理的解釋。 因果關係的最簡單的形式可以顯示圖案:原因 - 效果,與此圖案具有以下性質:

- 時間序列,其中的原因總是先於效果;

- 原因是總是相對於調查的發生因素;

- 連續性,根據該任何後果立即原因無時間間隔之後發生;

- 不可逆性意味著明確的溝通,也就是說,造成無法滿足的原因的原因,如果是已經在因果關係的過程中,研究的原因,造成無法採取調查的地方,雖然任何情況下既可以是一個原因和後果;

- 必要性和普遍性建議的情況下,為屬性的原因之一,在相同條件下自然和必然產生了同樣的效果。

在心理決定的原則出現,他的哲學解釋和理解的基礎上,是一種科學範式,根據一切現象不是隨機的,有一個非常特殊的原因。 對於這種心理反映一個事實,即 心理現象 是由引起了他們,影響他們的生存因子介導的。 這裡決定的原則被看作是之前的這些現象的發生任何理由的精神和心理效應的成因模式。 據推測,在因果的發生時間順序並未窮盡所有的確定性特徵。 決定原則可以示出為系統,即當該系統的各個元件的特性所介導的系統作為一個整體的性能。 統計表格表明,同樣的原因的作用下,可能會有偏差的形式和出現其他後果。

以前在心理學主要方法一直是焦點確定性的表現的機械形式,根據他被看作是物質因素的心理表現的條件。 這種方法的知識約反射,越軌行為,影響等的發展作出了貢獻 但在一般情況下,這種做法是有限的,對於只有外部干擾的心理現象的原因。

在心理學決定的自然科學思想的包容貢獻,首先,心理的轉變作為一個獨立的 科學知識, 其次,它著重於他們的因果關係發生的內在規律決定論的方法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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