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俄羅斯聯邦制憲會議:憲法和法律地位,組成,權力,決策

俄羅斯聯邦憲法 - 俄羅斯國家的主要法律。 本文件的規定提供了調整,它的一些文章。 適當的程序應與制憲議會的參與下進行。 什麼是這個機構的功能是什麼? 什麼是召開制憲會議的組織,以及國家結構決定的程序?

什麼是制憲會議中的國家權力體系中的作用?

首先,讓我們考慮執行在俄羅斯政治體制的COP的作用。

制憲議會屬於代表類別 力量的機構 俄羅斯聯邦,並具有同時構成人物的權力。 該機構,這是俄羅斯的政治系統的一部分,具有國外同行,其可以被表示為,例如, 構成組件 或組件。

法律的主要來源,根據其俄羅斯於一體的操作如憲法大會,國家的實際構成。 值得注意的是,俄羅斯基本法建立在一個單獨的聯邦憲法性法律,它並沒有在俄羅斯聯邦已經通過所討論的結構。

制憲會議 - 一個機構,依照法律,這是還沒有被批准,如果在章節1.2和法律在俄羅斯的主要來源9中規定的條款進行調整的提案,將聯邦委員會的代表票數3/5的支持應召開,和國家杜馬。

考慮的關鍵力量,其中,按照法律可以被認為是權力結構。

制憲議會的權力

這些措施包括:

  • 俄羅斯的基本規律的恆常的確認;
  • 制定和通過國家的新憲法;
  • 俄羅斯的法律草案,以民眾投票的徵收;
  • 訂單狀態憲法確定生效。

這些權力,但是,所討論的結構應具有只有在出售電力的權利,正如我們上面提到的,將通過建立COP機構的程序特殊的法律行為被採納。

當然,努力,通過法律上的制憲會議在俄羅斯的歷史當中。 各政治領導人在90和2000年發起這一法律源的設計。 在2012年,俄羅斯總統指示他的下屬實體提交有關的相關法律行為的準備提案。

如果我們談論的最有名的法律草案在制憲會議中,我們可以區分由Gennadiem Zyuganovym,維亞切斯拉夫·Zvolinsky,維克多·阿爾克斯尼斯和謝爾蓋·巴布林,維亞切斯拉夫沃洛金,謝爾蓋·科瓦廖夫提出了這一概念。 項目葉夫根尼·費奧多羅夫和安東諾夫也是已知的。 讓我們研究更詳細的這些概念的特點。

在憲法久加諾夫會議的法律草案

該草案在國家杜馬1997年3月提交討論。 按照此優惠:

  • 被列入國家COP頭,聯邦委員會,國家杜馬議員,政府主席團的代表,RF憲法法院法官,以及國資委,
  • 工會代表。

這是假設所考慮的國家機構將在莫斯科開展活動。 根據正在考慮工會的概念被賦予一個人從每個組織提名制憲會議成員的權利。

締約方會議的聯合主席分別成為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的頭。 據推斷,制憲會議的資金應在州的聯邦預算為代價來進行。 根據正在審議的項目,草案文本締約方會議是及時公佈,並討論它可以連接公民和各種 協會 通過互動與締約方會議特設起草委員會。

憲法草案大會Zvolinsky法

考慮概念被引入在國家杜馬討論1998年6月。 按照其國家的元首,聯邦委員會,國家杜馬,總理,憲法法院院長,武裝部隊,國資委,以及俄羅斯地區的代表等分別成為代表們的制憲會議。 在這種情況下,俄羅斯聯邦主體可在代表的金額被發送到俄羅斯聯邦制憲會議:

  • 5人從100萬居民的人口每個區域;
  • 10人,如果超過1萬人居住在該區域;
  • 從莫斯科 - 聖彼得堡,以及20 15名代表。

這一概念假定締約方會議的地點按照確定 的總統令 俄羅斯的。

正如一些專家指出,締約方會議審議的草案沒有包括應開發RF憲法規定。 基本上,這個概念是調控成立制憲會議的框架內組織問題。

憲法法院在法律沃洛金項目

這個概念被引入在國家杜馬討論在2000年6月。 它包括以下內容:國家元首和聯邦委員會,俄羅斯憲法法院的法官代表的制憲會議,武裝部隊和SAC的主席。 有人還建議,締約方會議的一部分杜馬100名代表將被分配。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應該反映議會下院的組成,議會協會的條款,以及誰是當選為兩種類型的區人大代表的數量 - 聯邦和單任務。 國家杜馬的頭,反過來,不一定必須是締約方會議的一部分。

俄總統還任命制憲議會的100名成員 - 俄羅斯公民具有較高的法律教育和必要的技能。 俄羅斯聯邦公民的總統憲法法院代表團曾提議與某些國家機關,團體,科學和教育結構採取行動的國家元首。

這是假設國家的基本法草案,由制憲會議制定,但需迅速出版,後來 - 與公民和民間社會組織的參與討論。 有志於此的人將被發送到制憲會議,政府機構,負責通過國家,它的1個月內從建議通過憲法草案的日期更新的基本規律。

檢查的有關國家公民發放法律草案的程序提出的概念。

法律對憲法法院的項目科瓦廖夫

該項目於2000年9月提出的國家杜馬。 他建議如下:

  • 制憲議會由450人,誰是俄羅斯聯邦通過直接投票的公民選舉產生;
  • COP必須在莫斯科舉行會議;
  • COP成員當選dvumandatnym區 - 按照公民代表的規則;
  • 憲法應在4個讀數取;
  • 採用的基本規律可以通過公民投票來實現。

項目Alksnis和法律的巴布林憲法法院

該草案在國家杜馬於2007年11月提交討論。 作者被邀請參加在制憲議會在個人地位的立場:

  • 俄羅斯聯邦總統;
  • 在聯邦委員會俄羅斯地區的行政機關的代表;
  • 國家杜馬;
  • 俄羅斯聯邦公共商會的成員。

在同一人已經提出,這可能參與憲法法院的工作,但無表決權。 即:

  • 政府的成員;
  • 地區領導人;
  • 俄羅斯聯邦武裝力量,SAC的憲法法院法官;
  • 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長;
  • 政黨的代表。

這是假設締約方大會應在任何聯邦意義的城市的收集 - 按照國家杜馬獨立的法令。 建議的草案,通過該國家的根本大法為體內如俄羅斯聯邦的憲法大會專管。 也就是說,憲法草案在全民公決中實行不應該進行。

我們已經討論了憲法法院的法律草案以各種理由被國會否決。 現在我們來看看他們是什麼。

拒絕的COP草案的原因

據專家介紹,通過對憲法法院的法律的主要棘手的問題-確定地層對應的原則權力。 它形成的兩個角度非常不同的點。

根據第一,這是必要的,以保障公民的憲法大會活動的最積極參與。 根據締約方會議的主要作用的第二個觀點是要播放,首先,人的敬業精神和能力的必要水平。

因此,最民主在這個意義上說,該項目可能會被認為是一個概念科瓦廖夫,在其憲法法院通過的由公民選舉產生的450名代表參與形成。 反過來,憲法法院,由沃洛金提出的法律草案,建議制憲會議的重要決定將人與主要政府職務的豐富經驗。

它可以指出的是足夠的妥協形成COP提出Zvolinsky上有關當局的活動中起主要作用應採取的政治領導人的行動,而是在締約方會議還可能涉及從地區,誰被任命與俄羅斯聯邦人民的參與代表。

因此,在intraparliamentary 90和2000年討論的過程中未能解決作為其組成但從發現其代表的專業的COP程序的民主制度之間的平衡,以及點形成誰是制憲會議的一部分問題。

憲法法院的角色 - 在憲法法院通過法律的前景討論的另一個討論的焦點。 事實是,本機構,按照俄羅斯的基本法律,在執法的框架內對憲法解釋的條款相當廣泛的權力。 在這個意義上說,在政府的代表分支的級別設立憲法法院的替代機構可以使電源在不同分支的分佈顯著失衡。

制憲會議,可能因此成為一個國家結構,與憲法法院有關的基本法律條款的解釋競爭,儘管該咋辦授予COP完全不同的功能 - 那些涉及提出切實可行的修改國家憲法。 也就是說,這個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法院發起的文字修正,需要以某種方式與俄羅斯憲法法院協商,並考慮到就現有法規解釋的位置。 但在實踐中,應在制憲會議的法律規定的機制。 這是不容易做到的,因為立法和司法部門和代表性的政府,實際上,憑藉本與國家的主要法律行為的規定,必須獨立行事。

專家認為,憲法法院設立獨立的法律應該排除大廳的概率上的各種利益相關者的一部分。 因此,在形成憲法大會的順序必須被安裝,使得其是透明的公共和議會控制。 但在這裡,再次提高了兩個優先事項的劃界問題 - 加強COP公民參與的作用或那些誰作出決定直接在制憲大會的工作給予更多的權力。 如果重點將是第一個機制,概率降低大堂,但它也可以減少締約方會議所通過的法律行為制定的質量。 於第二種情況下,相反的情況是可能的。

因此,憲法法院法的發展擁有幾個重要的有爭議的問題。 其解決的前景取決於許多因素 - 主要是在其獲得他們的力量在選舉中領先的政治力量,其結果,反過來,確定公民投票的立場。

儘管國家杜馬曾多次拒絕了憲法法院的法律草案,各種政治人物繼續處理法的相關源的發展問題。 在憲法法院的法律出版最著名的項目 - 已經提出Evgeniem Fedorovym和安東諾夫的文件。 這一舉措得到了相當廣泛的知名度。 我們將詳細研究它。

對憲法法院費奧多羅夫和羅曼諾夫法草案

該項目提出了討論,2015年9月。 定義召集和實施俄羅斯聯邦,程序的制憲會議的地位相應的概念。

該法案已經發展考慮到藝術的規定。 134和俄羅斯憲法135 國家基本法律的文章說,如果主管部門收到調整的憲法1,2或9章規定的提案,以及如果這一舉措將通過3/5投票聯邦議會和國家杜馬的代表表示支持,那麼,正如我們上面提到的,應當由制憲會議召開。 憲法和法律地位 有關當局在現行法律這樣定義,但在實踐中,由締約方會議確立需要通過獨立的法律。

該草案建議,締約方會議應導致俄羅斯聯邦總統。 該解釋性說明的有關文件包含俄羅斯憲法中有關國家的框架結構的發展,以及為它投票摘要驗收手續。

項目費奧多羅夫和羅曼諾夫的COP的發展規律,政府的反應

由於當局已作出回應的著名的政治人物主動?

從費奧多羅夫和羅曼諾夫該法案是由政府提供的反饋意見補充。 在內閣的同時,代表認為,不支持這個概念。 特別是,官員們認為,在由費奧多羅夫和羅曼諾夫提出法律的版本,制憲大會,以開展活動只是作為一種臨時的工作權利人的授權。 此外,根據政府的成員,不是太最佳的解決方案是俄羅斯聯邦總統的憲法法院主席,理由是俄羅斯憲法沒有授予這樣的權力,總統職位的任命。

憲法法院的法律草案還收到了國家杜馬代表的意見。 作為計數,有些代表,法律的淵源,它是確定的,因為它應該由制憲會議召開,國家結構的憲法和法律地位應該不早採取比2016年選舉國家杜馬。 據當局稱,這是由於顯著調整在俄羅斯的議會選舉後眾議院政治力量的可能性。

總之,根據政治家,缺乏對憲法法院的法律 - 在俄羅斯聯邦的立法非常重要的差距。 法律的有關人士介紹,作為國會議員認為應予採納。

應當指出的是,在出現的那對憲法大會法律的發展舉措的討論過程中的觀點 - 這個問題並不迫切。 如何計算一些部門,它的通過實際上是修改國家的現行憲法,這是不是在俄羅斯的政治發展的當前階段所需的規定的嘗試。

它涉及的概念,根據該定義狀態,制憲議會的權力,由國會議員拒絕。 到現在為止,俄羅斯聯邦,因此不採取任何有開展活動有關當局採取行動的法律。

摘要

因此,我們研究的特點和狀態結構作為制憲會議,這個機構的地位的權力。 COP,儘管它的操作提供了土地的基本規律,直到它不能對聯邦法律的行為尚未在俄羅斯,它決定召集和相關政府機構的組織程序通過的理由可以成立的事實。 反過來,它也提供了俄羅斯聯邦憲法的發展。

各種政客發起了對憲法法院的聯邦憲法法的幾個項目。 他們在國家杜馬的討論進行了改造,但由於各種原因被拒絕議員。

需要對法律的批准調節身體的機能,如制憲會議,組成,國家結構的召開的機制,以及通過其成員負責任的決定,許多政治家強調。 然而,政府的一些代表支持不同的觀點。 所以,有一個位置,按照其主張對憲法法院的聯邦憲法性法律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它的採用,事實上,可能意味著政府要開始在現有的俄羅斯憲法的改變。

應當注意的是,需要以發展的法律適當的源在2012年啟動了,俄羅斯的總統。 因此,有可能的是,主管部門尚未採取法律在可預見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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