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
個人受傷 - 刑法和行政法規的文章?
侮辱侵犯了每個人的權利,無論性別,年齡,種族或任何其他標準的。 它始終是一個不愉快的局面,這是造成得罪人舒服了很多,受到社會嘲笑,並可能導致精神障礙和神經症。 有趣的是,人身傷害 - 刑法或行政違法法典第? 這是什麼不法行為,什麼是責任呢?
個人受傷 - 刑法典的文章
做對社會的立法者俄羅斯的行為是非常危險的,將他 承擔刑事責任? 答案是否定的。 雖然可以指出的是,幾年前它是不同的。 此前,處罰違反了權利建立刑法。 人身傷害 是在刑法第130條所規定。 目前,它被認為是已經失效及不再有效。 刑法的文章,其中包括兩部分 - “人格侮辱”。 首先是共同相對於下面的常態。 在第二個加重情節是提供 - 公開侮辱。 為什麼立法者決定不法行為已經成為社會危險性較小? 一些法律學者認為,刑法下的編號130的文章“人類的恥辱”已經被排除在法律,由於目前持有政治的人性化的事實。
個人受傷 - 俄羅斯聯邦行政法典的文章
目前,這一非法行為的責任的框架已經建立 行政執法。 2011年,通過了修改和修訂行政違法法典。 介紹了一種侮辱人一個單獨的文章。 2013不會成為進行有規律的變化至今接受的準則是在其原始狀態保存完好的起點。 在法律上通常用侮辱人的羞辱明白了他的 榮譽和優勢, 它總是在不恰當的形式表達,例如,通過拍打,粗口手勢冒犯。 罪犯的罪行永遠是故意的。 畢竟,他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不僅要作出這類行為。 本罪的主體必然是精神健全歲以下 的行政責任 -即16年。 還會設置虐待資格 - 當眾羞辱。 文章的第三部分5.61點,以截然不同的比率。
責任
我們已經建立了誰犯下這種罪行的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 那就是他沒面子犯罪記錄。 曹設定了侮辱點球,其中規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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