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勞動爭議解決
勞資糾紛有兩種類型:個人和集體。 他們有不同的法律性質,使用如此不同的方法來解決這些問題。 第二十三百八十二的俄羅斯勞動法規定的個人分辨率 勞動爭議 由法院或通過勞動爭議處理專門委員會。 這意味著,法律規定了勞動爭議proivesti兩個級別的分辨率 - 審判和預審。 傳統上,個人的糾紛可分為:
- 首先,參照勞動爭議的佣金,法院僅連接的情況下,如果一方當事人或雙方都希望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 最初由法院審理。
委員會考慮在雙方的積極性僱傭關係創建的企業和組織的勞資糾紛。 勞動爭議案件分別只有那些在工作地點的成員創建佣金分辨率 的人員, 這是捲入衝突。 如果委員會對他的工作的理由是不存在的,任何個人的糾紛要立即去法院。
勞動爭議解決這樣一個委員會規定了勞動法和法院的決議 - 民事訴訟法和聯邦法“關於裁判的俄羅斯”,從1998年12月十七日,它一直裁判官。 唯一的例外是在恢復工作場所(第二十二條俄羅斯民事訴訟法典)看到的情況。 這些案件涉及有關一般管轄權聯邦法院的主要環節,這是所有地區法院。 作為一般規則,由法院通過的一項行動是由被告或財產所在地帶來的。
它記住,他們的執法決定不會過期的個別勞動爭議委員會的決定的法律性質,但只有一個國家的意志,以確保復甦,包括強制工人的權利來承擔是非常重要的。
應當指出的是,對某些類別的工人有一個特殊的程序,這是由勞資糾紛的解決進行。 對於這樣的類別包括誰是俄羅斯的最高國家機關選舉,任命,並確認自己的崗位的員工,以及法官和檢察官。 勞資糾紛管轄俄羅斯聯邦法律“關於檢察官辦公室”和“論法官的地位”,以及一些其他法律。 決議還糾紛案件 公務員, 在法庭外可以到一個更高的政府機構進行,給出指揮鏈。 這也是在個別情況下可以適用的法律,即為侵犯了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該決議的集體勞動爭議在俄羅斯的勞動法,它提供了一定的規則調解由調解委員會這個特殊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或審查的參與下進行的第六十一章規定。 同一章中包含罷工作為一個集體勞動爭議的決定的措施之一的詳細規定。 它遵循的方式,以保護集體權利通過法院沒有勞動法和民事訴訟,或者在俄羅斯聯邦的行政程序法典。
因此,在該領域的個人糾紛 勞動法 俄可以解決在審判前和審判水平。 而解決勞資糾紛,其中涉及整個團隊或某一部分,只有非司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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