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侵入
媒體對健康的危害
刑法定義的概念 - 中損害健康。 它是指損害健康,是不是危險的受害者的生命,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的不是將會導致的後果,但仍成為長期的健康問題的原因超過21天或持續顯著(不到三分之一)完全殘疾的損失。
該法第112規定的損害的故意造成的刑事責任。 對於這樣一個犯罪的人可能會受到懲罰 - 監禁長達3年。 文章的第二部分的制裁規定刑期 - 長達5年。 它適用於一個動作(或不採取行動)的情況下
- 在相對於幾個人(兩個或更多)的;
- 在尊重的人,他的家人在服務活動,這是與公民義務的表現相關聯的運動;
- 屈辱和酷刑,殘忍;
- 在關於其是在一個無助狀態實體(由行為人已知的);
- 事先約定在一組,組織組;
- 基於種族原因,因為宗教仇視和怨恨的;
- 流氓;
- 數次;
- 誰曾造成了嚴重危害,犯謀殺罪的人。
確定分配法醫檢查(檢查)的損壞程度。
介質健康損害是由以下標準評價:
1.存在對生命沒有危險;
2.沒有在刑法第111條規定的後果,也就是說,它不嚴重危害;
3.健康障礙不長;
4.保持總殘疾的持久性和顯著損失(小於三分之一)。
長期障礙 - 是(對於超過3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後果,其產生與受傷的連接。 天住院治療,以及排在被認為是完整的,同時這一天。
行為人(誰可能根據本條舉行的人)必須至少14歲,或刑事法律責任,他不能。 客觀方面是危害的不法行為施加某種另一個人中度表示。
也有 行政責任 的人身傷害中度的。 特別是,在損害概念的行政法規的第12.2條定義為長期的非危及生命的疾病(違反)健康或全殘(不到三分之一)的持續性和顯著損失。
人傷害平均重量的健康,例如在小關節的裂縫和小骨骨折,肋骨,腳趾或手指的損失,位錯等
由於這樣的事實:在道路上正變得越來越機,日新月異的事故數量的增加。 通常情況下,這些事故可以成為死亡或傷害的原因,以一個公民的健康。 犯了這是受法律規定的責任。 對於由事故造成中度損害健康提供了行政,刑事法律責任的代碼。 此前披露上一個人能為它起訴的文章。 如果您認罪,這種情況下,你必須為傷害受害者做出補償,為他提供醫療服務,支付物理傷害。 之後,他可能會在你的防禦講在法庭,並處罰將是最小的。 如果你不接受指責,這是更好地提供醫療服務,因為這是 公民的義務, 但不付出,因為這可能被視為認罪。 這不會是一個律師,誰都會告訴你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做的多餘和援助。
刑事責任 因違反交通規則和車輛的運行,造成傷害的施加某種疏忽,被排除在外。 受害者,如果他造成的健康中度破壞,應在這種情況下,去法院與損害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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