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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44-FZ合同經理:職位描述,職責,義務
預算組織的活動範圍,需要政府採購的執行情況,所以有必要建立一個專門的部門和崗位,這被稱為經理人合約。 聯邦立法中包含調節這樣一個職位的工作的許多規定。 基本法是一個44-FZ。 基本上,按照它,並有一個工作合同經理。
什麼樣的工作?
對於一個44-FZ合同管理器 - 由誰負責實施採購,包括合同的執行者授權。
出現這一立場,即用戶的購買不超過100億盧布。的年總價值,而沒有合同的服務。
顧客可以有誰參與採購在不同領域的幾個合同管理的人員。 例如,管理者可以執行購買建設和維修工程,其他 - 產品籃子,第三 - 各種設備,等等。
職責
44-FZ的第38條第4部的規定,描述一下做經理人合約,其職責如下:
- 制定 採購計劃, 準備讓計劃中的變化放置在一個單一的信息系統規劃,帶來變化的計劃。
- 制定一個時間表,準備改變對他的ERC作出安排,使在計劃更改。
- 編制和採購,採購的執行文件發布在ERC告示,準備和封閉的方式對參與發送邀請在供應商的選擇。
- 進行購買和簽訂合同。
- 參與涉及上訴採購結果的情況下的檢查,並為索賠工作的執行情況編寫材料。
- 組織的磋商與供應商,如果需要的話通過的情況下,參加這樣的磋商,以確定競爭環境,找出最好的技術,解決有關國家提供需求的問題。 這項工作應在採購規劃階段進行。
- 作為被規定44-FZ執行其他任務。
要求
聯邦法律不包含具體要求,以確保該僱員申請“合同管理”提高他們的技能的位置。 然而,根據法律44第39條,消費者委員會可以只包括那些誰被訓練還是有一定技能的人員。
聯邦法律規定了誰想要成為合同管理人員的員工的要求。 首先,員工必須擁有大學文憑,其次,教育費附加在採購領域存在的證明。
也有這樣的事情作為職業標準的44-FZ。 法決定不按照一般的說法使用更多的術語“培訓”。 有專業的培訓和再培訓。 為什麼不訓練? 第一個概念的目的是在現有的教育系統內更新現有的技能和敬業精神。 第二個概念是為了獲得新的資格,也就是說,員工都將接受再培訓。
法已經確立,時間之前,2017年1月1日,對於誰是合同經理的職位的所有員工,得到了再培訓,並與規定的要求相一致。
合同管理器中的44-FZ - 有下列文件工人:
- 專業發展證書: 對誰在與時間72-100小時的推移研討會接受培訓的員工;
- 專業發展證書:對於那些誰研究過100個小時以上;
- 職業再培訓的文憑:對於那些誰學習1000小時以上。
專業標準
基於44-FZ的第9條第1部分,雇主應確保其活動和那些以專業為基礎的合同控制的。 因此,客戶有義務給予“合同管理”只是誰擁有相關採購領域的必要技能和知識的員工的位置。
此外,這樣的專家有權同時努力提高培訓的適當位置的採購技能知識,以及技能在公共採購領域的電平。
誰決定接受再培訓的員工,應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訓。 培訓可以發生在任何人或缺席。 現在非常流行的在線課程。 這種培訓形式是作品本身的對應學費。 這些課程包括理論和實際操作部分。
選擇遠程教育,用人單位仍然必須是準備給員工一點空餘時間通過實際任務。 對於那些誰提高他們的技能的員工,給予最少16小時的培訓。 對於那些誰正在接受再培訓,給予至少250小時。
合同管理器可以是一個新員工,誰的誰結合了主這個位置的順序,或僱員移動到這個位置的員工。
職位描述
法律沒有它必須包含合同管理的TOR任何註釋,它一般應。 因此,頭部可以選擇文件,該文件將規範管理合同,這清楚地說明了職責和員工權利的工作。
您可以在勞動合同或附件中指定作業的義務,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必須按照合同管理的專業標準制定。
有時候,這個選項是不執行很方便,所以該組織的領導,才能使文件沒有專門為員工和位置作為一個整體。 具體的樣品應該像經理人合約的職位描述,沒有。 因此,每一個具有類似位置的組織,可以建立其統一的形式。
還有,必須考慮到,它必須通知員工,這意味著採取規定位置的一個細節。 合同44-FZ的手動控制應包括信息,該官員是在法律面前負責任和可被罰款或招致行政處罰不遵守自己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
責任
鑑於法44第38條第5部分的位置,管理合同的責任落在他執行職責範圍內。 該說明應清楚地描述員工,是誰在這個位置上,它承擔的這些義務不履行的責任義務。
員工根據勞動法失敗的責任或玩忽職守所規定的指令,以及造成實質損害雇主。
此外,合同經理可能招致違反刑事,民事或行政處罰,其中發生在他的就業過程。
依法成立的合同管理人員可保持遵守在採購合同制度的法律規定的要求單獨負責。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人可以被處罰到刑事。
處罰
正如上面提到的,對於44-FZ,職位描述,這意味著負債的存在,一個經理人合約,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工作。 通過處罰不履行或不履行其職責包括:
- 行政處罰。 該罰款的定義行政違法法典。
- 紀律處分。
- 刑事處罰。
約會
在委任經理人合約客戶必須遵循下面的算法:
- 介紹了該組織目前的人員配置一個新的位置;
- 編譯合同經理的工作描述;
- 它發布了關於合同管理的組織任命的訂單。
過程自動化
目前,很多旨在幫助管理決策程序。 自動化在公共採購領域正變得越來越流行。
特別方案來監控,制定計劃,安排,通知供應商,並執行許多其他有用的操作。 但不是很快取代人力勞動的機器。 甚至儘管該計劃完成大部分工作的,員工必須重新檢查所有的信息。 但是,儘管如此,自動化顯著減少了時間和人力成本。
創建服務合同
根據多次提到44-FZ,在創建服務合同的決定因素是按照時間表公共採購的每年的總體積。
客戶必須創建一個服務合同,如果數字將超過100萬。擦。
該法案為客戶提供了一個選擇 - 改變組織結構體系,創建一個新的部門,或通過兼職工作的員工之間分配任務。 這儘管低於1億盧布的索引。 如果服務合同被創建,分配合同經理44-FZ,他的工作主要是由法律規定的所有義務。
方法來創建
如果用人單位在致力於打造一個服務合同,那麼他有幾個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
- 客戶創建一個單獨的結構單元,其中主要的是服務合同的頭。 這種方法是相關超大型企業,所在部門包括大量的工作狀態,定期的員工。
- 客戶準備訂單,這表明員工的長期工作人員。 這將導致一個單獨的服務(不要與結構單元混淆)。 至上假設該組織的副組長。 這種方法的主要優勢 - 快速解散的部門,如果必要的。 通常情況下,這樣的服務是由幾個人。
公共採購委員會
根據法律44第39條,客戶必須對之前的採購,以確定供應商的佣金的形成決定。 他任命的委託,操作和董事長。 唯一的例外是當供應商。
該委員會包括至少5人,如果是:
- 比賽;
- 拍賣;
- 報價書(單委員會)的請求。
該委員會應至少三個人,如果是:
- 招標;
- 委員會審議的應用和最終報價。
如果您創建一個委員會發現,在它裡面是誰在特定供應商的選擇上擁有個人權益的人時,客戶必須立即將其更換到另一個物理的人,在採購的最終結果不感興趣。
委員會可以履行自己的職責,並做出決定,如果會議是其組成至少一半。
委員會成員必須給予會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充分的通知。 距離決策,以及投票權的轉移,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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