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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責任相關的農民。 強迫勞動是依賴農民
封建社會 在歐洲國家開始從16世紀中葉出現。 就在這時,一類特殊的人群已分配 - 誰住在土地所有者或封建主的領地,都依賴於它完全或部分農民。 無一例外,所有的農民進行徵兵。 這個類的強制性職責是很多的:從日常勞動的封建莊園服兵役。 勞動負擔的嚴重程度取決於許多因素,包括農民,他的能力和技能的年齡。 通常情況下,封建領主,利用手中的權力,可以任命一個額外的負擔那些人,他們有個人的厭惡。 它是強制性的義務取決於農民成為這篇文章中概述的主旋律。
依賴農民,這是誰?
考慮從業主或封建主農民的形狀依賴:完全和不完全。 完全依賴於農民的所有者被稱為親自依賴。 他們在社會上的位置是最悲慘的一個。 他們不僅是在任何物品,包括服裝所有權的權利,同時也表達自由的權利,甚至是自己的生命。 農民依賴這種形式是奴隸制興盛狀態的特徵。 強制責任這一類的依賴農民甚至不能在對他們的態度主機不當的情況下受到挑戰。 領主,又不得不把農民譴責向右 體罰 ,甚至拿他的生活出現任何故障。
農民兼職的依賴主要由它們的經濟從屬於領主。 因農民的強制性任務之一 - 在田間或在主人的車間工作。 同時服務他的莊園或遺產,他們有個人權利:自由移動,收購或出售自己的財產。 此外,殘暴或不公平待遇的農民封建領主的表現可能會受到法律訴訟。 強迫勞動是部分依賴的情況下,依賴農民僅限於制定出債務或租賃供領主給他的土地地塊。 由於這樣的事實,許多農民無法購買物業的土地或設備來處理它,地主常常在幾十年內,這樣,與“債”還給他。
在封建經濟強迫勞動的跡象
像任何其他經濟或社會現象,被迫依賴值班農民可以通過一些特徵,其中包括以下內容確定:
- 依賴農民必須使用的是封建主的財產的土地。
- 除了在自己的土地上工作的撥款,以及土地,其中被列為“莊園”農夫耕地情節,並從它的所有產品完全是封建領主。
- 對於持有土地(農民和莊園)用於治療農業裝備,包括屬於農民馬。
- 對於強迫勞動的農民的疏忽表現可能增加的生活費用的大小(會費)或領主(農奴)無償工作的附加條款的形式予以處罰。
在封建農民生產其他形式的強迫勞動的有所不同。 讓我們在他們每個人的更詳細的考慮。
在徭役制度的細節
正如上面提到的,有幾種類型的工作,為此,相關人員並沒有在中世紀的歐洲,收到付款。 一個依賴農民的強制性義務的 - 恩 - 幾乎整個西歐和東歐,包括俄羅斯分發。 這種勞務的實質是無償依賴人口使用您自己的封建領域。 與此同時,農民和培養了他的土地,種植和供自己消費生產食品。 勞役系統的主要缺點是由主監督的持續需求,因為它經常被迫工作的農民在“某種方式”進行。
在中世紀Barshchina狀態(取決於農民強制運行)有大約8-9,直到18世紀。 最廣泛使用這種形式的無酬勞動的在俄羅斯境內已收購和狀態存在那裡幾乎一直持續到19世紀的“分成制”的名義下結束。
支付租金的經濟特點
另在中世紀歐洲的依賴農民的強制性義務 - 租金 - 有大約在同一時間的福音。 這種現象的本質在於這樣一個事實:幾乎所有的土地爺,租賃農民使用他們相同的庫存誰培養它自己。
收穫從圖上得到的,分成兩部分,其中之一是在付款封建主和其他自行決定使用的農民。 在與工藝品的普及和發展天然(食品)連接租賃結合的錢,並在一些莊園,他被他們所取代。 這種強制性的義務取決於農民,作為一個自然和現金租金,提供了動力勞動力的更大的分裂和,因此,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
勞役地租
勞動租金作為強迫勞動的一種形式是最簡單的一個。 在依賴農民的情況下,他從封建土地分配,動物養殖,農用工具和其他設備收到。 至於付款方式為使用這些商品,他不得不在生產房東一定時期的工作。 順便說一句,這個系統的強迫勞動是最普遍的在東歐國家,幾乎沒有個人農民的依賴。 租金通常支付的經濟依賴農民,家居用品,飾品,布或金錢生產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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