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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回購 - 是什麼呢? 回購和證券借貸

擔保信貸證券或貨幣的最常見和最流行的格式 - 這是正回購操作。 這是什麼嘗試從一開始就明白了。 協議回購(回購協議,REPO)是證券借貸的合同,並通過資金保證。 這種情況可以在擔保人時逆轉 借貸 行為的證券。 回購協議通常被稱為回購協議的證券。 該協議定義相反的當事人的義務:買賣。

類型回購

有兩種格式回購:正向和反向。 直接協議規定出售一方的證券的其他。 平行一致認為第一方及時並以預先約定的價格回購其股票。 回購將在成本更高的初級進行。 銷售價格和證券包的購買價格之間延伸反映了操作的盈利能力。 它表示為每年的百分比,被稱為回購利率。 直接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吸引資金。

逆回購涉及收購的一攬子文件,並通過其回售的承諾。 該協議的主要目的是提供資金的臨時分配。

交易的經濟實質

對證券其他操作的背景仍然是最需要回購操作。 這是什麼從經濟角度來看,這是很明顯的。 一邊開杆夥伴關係是必要的 財務資源, 二是完全消除證券的缺點。 此外,對方獲得的臨時利用其有形資產的興趣。 大部分交易與國債進行,只限於短期協議的範疇。 該合同管轄的合作夥伴關係持續數天至數月。 在世界的實踐,往往都晝夜合同。 在賣方和買方通過中介之間的證券交易。 作為第三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提供的銀行機構,其職責在合同中詳細列明。 這種情況要求對證券賬戶的開放和現金的中介銀行。 一種佈置,其中三方,是風險較低的參與。

回購和貸款

如果在回購看起來一般,它可以被稱為通過有價值的財產擔保信貸的修改。 唯一的區別是,證券的轉讓和庫存的收據資金都在同一時間舉行。 從一個參與者的所有權立即轉移到另一個合同 - 這是另一種功能,它有一個回購操作。 它是什麼,更詳細的試著去了解合作夥伴的階段。

回購分為兩個階段:

  • 主購買或出售的證券。
  • 聯繫證券的購買或出售。

實施步驟的細節商定

稱為回購期間該協議的第一和第二部分的執行之間的時間差。 在操作之間的時間在日曆天常用的測量。 倒計時通過履行其義務的履行合約後的第二天開始,並在執行協議的第二部分中的一天結束。 每一方都駐留在買方的角色,作為賣方。 很多時候,證券的原始購買者提及的債權人,和原來的賣方 - 借款人。 在證券第一賣方投資交易有回購格式,買家看到的操作反向回購協議的形式。 證券其是該協議的問題,被稱為任一標的資產或抵押品。 與提供信貸有關的回購交易,提供證券在回購利率重視。

合同風險

風險 - 一個強制性的組成部分,沒有它不可能沒有回購。 它是什麼和什麼樣的風險安排的特點呢? 讓我們來看看一個接一個。 一個事實,即該協議的第二階段無法執行相關的主要危害。 的可能性很高,到時候從賣方回購不會對那些相同的證券的手中,這筆資金將來自買家缺席。 幫助這樣的情況下,可能會像破產,佔逮捕。 作為一個選項:如雙方的市場形勢變化的結果可以簡單地拒絕履行其在追求自身利益的義務。

回購的風險降低

為了減少雙方買入和賣出證券的一個違約的風險必須附有以下幾點:

  • 貼現軟件。
  • 承諾需要重新評估。
  • 在足夠重要的是提供了一個系統的控制。
  • 添加保證金(補償)費。

折扣相對於回購是表徵證券的市場價格按照現有承諾的大小在一定的時間點和整個夥伴關係的生命值。

羽毛部REPO評估考慮折扣,這是由在交易雙方之間的協議所確定的初始值。 這是值得關注以下幾點:

  • 折扣的值越高,提供了良好的效益給買方,誰得到他的手在以較低的成本的軟件。
  • 初期的折扣越低,被賣方誰提供成本較高的軟件的好處就越大。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主要打折顯示接受各當事方關係回購價格和贍養義務的協議的第一部分下的成本。

更改抵押品回購價值

直到實現在大多數情況下的賠償責任的回購值的第一部分的時刻不變。 變化是唯一的軟件,而且當時只有輕微,由於在1-3天的合同執行的時間延遲。 在回購操作中有3個月以上的承諾和保障價格的長期過程中同時可以顯著變化。 事件的發展將印下列因素:

  • 市場價值的動力。
  • REPO交易的收入增長。
  • 更改相比,其初始值的折現,這會導致一方當事人承擔巨大的損失。

賠償金的機制

消除可能的情況是賠償金的機制。 它是通過在打折的極限值的協定的締結激活:最大值和最小值。 整個MICEX的交易系統內回購的整個期間是負債和價格的重估,每天保證充足的控制水平。

如果維護成本低,而其初步評估定價過高,一方當事人以消除第二方的損失,被迫作出補償金。 它可以在證券表示,和貨幣格式。 在這種情況下,回購合約小幅修改。 在交易的第二部分當事人的義務減少。 如果您需要進行補償支付方忽略其義務,有必要儘早實施合同的第二部分。 賠償金的機制,使您可以維護的義務之間的平衡。 他可以成為合同規定的義務,早期表現發起者。

遺產

活躍 銀行的操作 下的債券市場首次回購方案於2003年開始實行,在通過相關立法之後。 在經濟危機的時候,開在其所有的榮耀,2008年,兩筆交易的價值 - 正向和反向回購 - 改變。 他們已成為一個更高的權重為主導的工具,提供流動性搖搖欲墜的銀行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定的時間間隔為主,有時流動性的唯一供應商,自2008年以來,它成為 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 這一事實很好的事實,回購拍賣的2008年和2009年的結果清楚地指出,央行為流動性提供者的證實。

央行在回購交易中的作用

金融機構都在積極利用銀行回購的積極行動,以保持相同的流動性。 這是一個事實,即大部分的協議不超過一天證明。 操作以厘9,22-12,4極為罕見的速度從3至7天持續。 在對協議及第二賣方的第一部分債券購買者的臉幾乎總是充當CBR。 這家銀行,並確定參與者對應用程序進行初步審查後討價還價的數量。

在安全方面的作用或可以充當債券本身屬於有價證券,包括在俄羅斯銀行的倫巴列表中的任何其他證券的種類債券的基本問題。 該協議的優點是可以叫什麼,他們的特點是個人的稅收待遇。 這使得幾乎是最有效的貸款機制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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