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隊, 學院和大學
有害的事實是...眾所周知的和不利的事實
在任何訴訟中,無論其方向如何,都有一些細微差別。 案件的結果通常完全取決於他們的知識和理解。 不幸的是,人口的法律素養遠遠不能達到理想水平,很難找到一位真正的律師。 這篇文章談到了司法前的事實。 這種知識不僅對於判例領域的專家也是必要的,而且對於正在決定與法庭聽證會有關的問題的普通人來說也是必不可少的。
術語解釋
任何信息的說明應從基礎開始。 首先,您需要確定該術語的含義。 所以,一個司法前的事實 - 這個從拉丁語來到我們這個概念,意味著“與以前的 司法決定 有關 ”。 簡單來說,偏見是一種“預感”。 在俄羅斯的立法行為中,對這一術語沒有明確的固定解釋。 重要的是,有害的事實是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在所有後來的法院進行證明的事實,因為它們的存在已經由已經成為法律效力的法院裁決確定。 所有進一步的會議必須接受這些信息,無需任何支票或證明。
偏見規定
案件材料中眾所周知的不利事實必須經法院接受,不需要多次證明和核實。 另外還注意到,這些事實在以後的過程中被禁止被駁斥。 這些變化在2010年生效。 在此之前,任何一方受到質疑的事實可以由法院,檢察機關,調查員或調查人員進行檢查。 現在這個行為是法律禁止的,這在“90年代的”刑法“中規定了同樣的”偏見“。 此外,這一規定不僅適用於 刑事審判, 還涉及與仲裁和民事案件有關的案件。 還有聯邦法律規定了偏見和稅收關係的原則 - 2009年12月29日的第383-FZ號。
民事訴訟中的偏見事實
“民法典”有一個有趣的細節。 指定它是可能的:“偏見”一詞不存在,這裡原則存在。 制定為“解放基礎”。 仲裁程序中的偏見事實具有相同的特徵。 仲裁法官或民事訴訟程序必須在爭議之前澄清有關這些人的參與已經發生的法院裁決存在的資料。 這不僅意味著原告和被告,也意味著對案件結果感興趣的其他人。
“無效者”
在仲裁或民事訴訟中,審前事實是在考慮與上一個過程中人員相同的案件時考慮的情況。 如果該人沒有出現在上一次會議中,可以提出單獨的索賠。 與此同時,過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對法官並無約束力。 此外,這些決定不是推薦性質的。 如果法院對爭議的結論不同於上次會議的司法行為,則必須表明其動機。
“仲裁程序法”第69條提及參與新進程的人的相同組成並不意味著參與實體的組成的完全身份。 同時,身份的程度也沒有明確的標準。 結論:在大多數情況下,法院是否會接受司法部門的這一事實取決於具體的法官,以及這一進程的一方或另一方的說服力和毅力。
司法行為的合法性問題
由法院決定,不能提出是否採取預先確定的事實。 這是法律規定的規範。 決定其限制,秩序和後果的法律是法律。 偏見的目的是消除司法決定之間的矛盾。 對於法庭來說,這意味著不可能重新考慮既定事實,對於這一進程的各方 - 禁止提供證據。 如果法院沒有考慮到偏見,就有辦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這種決定可以在上訴程序或上訴程序中上訴。 由於沒有考慮到偏見,違反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以扭轉對此訴訟的決定。
應該再說一點。 仲裁法院沒有權力審查其他案件的司法行為的合法性。 反過來,關於仲裁法院行為合法性的決定無權考慮一般管轄權法院。
公開關於偏見的問題
偏見事實是一個僅在“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的概念。 在仲裁和民事記錄管理中,這個概念是模糊的,導致有爭議的情況。 有時使用偏見會侵犯人權和自由。 在某些情況下,這一規則的適用與憲法法院的立場相矛盾。 此外,司法案件與各級司法訴訟行為之間沒有明確的優先次序。 另一個問題是過時的法律規範。 如果事實與過時的立法有關,那麼它往往與人權和法院的立場相矛盾。 從列表中列出,將偏見視為法院的酌處權是更合理的,但同時不將該規則從立法中刪除,而不是降低其在法律訴訟中的重要性。
仲裁和民事訴訟中的偏見的例子
在仲裁程序中使用偏見的最常見的例子是收債。 例如,該組織已從交付的貨物的交易對手債務中回收。 第二個過程將是因違反運輸貨物的付款條件而收回罰款和賠償損失。 在第二個過程中,不需要證明在合作夥伴之間的合同規定的某個日期存在債務。
民事訴訟的一個例子如下:孩子的母親提起訴訟,以便與她一起確定該兒童的居住地點。 下一個要求的目的是從父親那裡收回有利於小孩的贍養費。
對仲裁庭有重大意義
所以,在文章的最後,我們總結一下。 以下說明沒有必要在仲裁庭證明:
- 原來在仲裁法院或一般管轄法院設立的,具有相同組成人員參與的眾所周知的情況是不必要的。
- 第一仲裁法院確定的事實與以下爭議有關。 人員的組成應與第一次審判相同。
- 在一般管轄法院確定的當前進程中影響到人員的情況,人員的組成無關緊要。
- 刑事法院通過的有關存在/不存在和不履行行為的判決。 人的組成無關緊要。
在司法行為中,應注意參考第2頁第69條。 俄羅斯聯邦的AIC,司法前司法行為的細節(案件編號,審議日期,法院名稱)以及成為這一案件基礎的事實已經提出,這些都已經被證明了。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