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概念和類型的選舉。 俄羅斯聯邦關於選舉的立法

選舉是人民選舉官員。 這個程序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最重要形式。 今天在世界大多數國家還有一些或其他的選舉,由於合法的權力正在形成和變化。

選舉的概念

這項選舉是憲法賦予的主要法律憲法權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沒有了,就不可能想像一個自由的民間社會。 投票 - 行使國家居民的積極選舉權 (將權力下放給官員)。

實質上,選舉的概念與選舉制度和選舉法的概念密不可分。 在每個國家,按照既定立法進行定期投票。

俄羅斯聯邦的選舉立法

在現代俄羅斯,當選總統府和地方議會議長,總統,市長兼聯合會議主席。 國家的選舉有幾個來源。 這些是規範 表決行為的 規範性行為 (法律)。

選舉的概念及其在該國生活中的地位由俄羅斯聯邦憲法,區域,領土,城市章程以及作為聯邦成員的共和國憲法決定。 俄羅斯聯邦整個現代歷史的立法仍然是其選舉制度的基礎。

還有專門的規範行為。 首先,這是2002年通過的聯邦法。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俄羅斯聯邦公民維權。 聯邦法律描述了投票程序以及競選原則。 在其存在的年代,該文件經歷了幾個版本和編輯。 儘管如此,儘管做出了各種修改,但其主要內容仍然保持不變。

選舉法的變化是周期性的。 它被編輯為對不斷變化的政治環境的回應。 例如,2004年,省長選舉被取消,幾年後他們被歸還。 可以通過俄羅斯聯邦 總統的 特別命令和 法令進行 單一編輯。 選舉法的一些細節是中央選舉委員會和國家杜馬的職權。 因此,選舉也取決於他們的決定和決定。

直接和間接選舉

大多數國家都通過了直接民主的選舉。 這意味著公務員直接決定公民。 投票站投票工作。 該國的居民在公告中修改了他的選擇。 人民的意志是由這些論文的總和決定的。

除直接外,還有間接選舉,與他們相反。 這個系統最有名的例子是美國。 在間接選舉的情況下,選民將其權力授予選民(然後播放選民的意願並結束選舉)。 這是一個相當複雜和混亂的製度,由於遵守傳統,在許多方面在不同的國家採用。 例如,在美國,該國總統不是由公民選舉,而是由選舉團選出的。 同樣,印度議會的上議院也分兩個階段。

替代選舉和非替代選舉

兩個選舉制度(替代和非替代)決定了整個選舉制度的性質,不論其其他特點如何。 他們的本質和區別是什麼? 另一種假設是一個人在幾個候選人之間有選擇。 同時,公民也傾向於完全相反的方案和政治觀念。

選舉中的非替代選舉減為單選(或姓)。 今天,這樣一個制度實際上已經從普遍存在的實踐中消失了。 儘管如此,非替代選舉仍然存在於一黨制的國家,權力可以是專制的或極權主義的。

多數選舉制度

在今天的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選舉。 雖然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獨特的做法,但可以確定幾個關鍵的趨勢。 例如,最常見的選舉制度之一是多數制。 在這樣的選舉中,國家的領土分為區,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投票(有候選人名單)。

特別多數制是有效選舉議會的。 感謝代表團代表機構 ,代表全國各地的利益,毫無例外。 一般來說,候選人是從區內跑步的,他自己是一個本地人。 曾經在議會中,這樣的代表們將對投票的人民的利益有明確而清晰的認識。 這是代表性功能如何以最佳形式進行的。 重要的是要遵守這樣一個原則,其實在議會中不是一個副票,而是那些選舉和委派公民權力的人。

多數制的類型

大多數係統分為三個亞種。 第一個是絕對多數的原則。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獲勝,候選人必須收取一半以上的票數。 如果第一次這樣的候選人不能確定,那麼就會任命更多的選舉。 他們涉及兩個人,其資產最多的是票數。 這種制度最常見的是 市政選舉的 特點 。

第二個原則涉及相對多數。 據他說,任何比對手的數學優勢足以讓候選人贏得勝利,即使這個數字沒有克服50%的門檻。 關於合格的多數人的第三個原則是不太常見的。 在這種情況下,確定贏得必要的票數。

比例選舉制度

常見類型的選舉是以黨派代表為基礎的。 按照這個原則,一個比例的選舉制度發揮作用。 它通過黨名單形成權力選舉權。 候選人在區內當選時,也可以代表一個 政治組織 (例如共產主義者或自由主義者)的利益,但首先他為公民提供自己的方案。

在黨派名單和比例制度的情況下,情況不同。 選舉中的這種投票是由政治運動和組織指導的,而不是單獨的政治家。 選舉前夕,各方組成候選人名單。 然後,在表決後,每個運動都接受議會中的一些席位,與投票成正比。 列入名單的候選人進入代表機構。 優先考慮的是第一個數字:在國內廣為人知的政治家,公眾人物,流行的演講者等。主要的選舉類型可以以另一種方式表徵。 多數民族 - 個人,比例 - 是集體的。

開放和封閉的派對名單

比例係統(以及多數係統)有自己的版本。 兩個主要亞種包括對公開黨派名單的投票(巴西,芬蘭,荷蘭)。 這種直接選舉是選民不僅選擇黨派名單的機會,而且是支持特定黨員(在一些國家,兩個或更多的國家可以得到支持)。 候選人的偏好等級也是如此。 在這樣一個制度下,黨不能單獨決定哪個組合應該提交給議會。

俄羅斯,以色列,歐盟和南非採用封閉式清單。 在這種情況下,公民有權只為他所喜歡的一方投票。 落入議會的具體人員是由政治組織本身決定的。 選民首選所有投票的一般方案。

比例制度的優缺點

各種選舉都有其優缺點。 比例制度是不同的,因為公民的選票不只是消失。 他們去黨的共同財政,影響政治議程。 這個規則有一個重要的情況。 在每個國家,採用一定的門檻。 不通過該商標的締約方不包括在議會中。 因此,最公平的是以色列的最低門檻僅為1%(俄羅斯為5%)。

比例制度的缺點是部分扭曲了民主原則。 列出當選者不可避免地與其選民失去聯繫。 如果黨決定候選人,他們不需要證明自己的能力給人。 許多專家批評封閉名單接觸各種政治技術。 例如,有一個“機車原理”。 使用它,各方提前關閉可識別的人(電影明星,舞台音樂和體育)的封閉名單。 選舉後,這些“機車”放棄了對知名黨派工作人員的任務。 歷史上有很多案件,當事方的親密關係導致了組織內的專政和官僚主義的統治地位。

混合選舉

選舉制度可以結合兩個基本原則(多數和比例)。 使用這種配置,它將被認為是混合的。 在俄羅斯,在選舉議會期間,這樣的直接大選今天才生效。 一半的代表由名單決定,另一半由單一任務組成。 混合選舉制度將在2016年9月18日的國家杜馬選舉中應用(之前在國家杜馬選舉中被用於直到2003年)。 2007年和2011年,有封閉的黨派名單比例原則。

混合製度也稱為選舉制度的其他形式。 例如,在澳大利亞,一個議會議會由黨派選舉產生,另一個是由單一任務組成的選舉。 還有一個混合連接系統。 根據其規則,議會席位按單一任用多數原則分配,但表決通過名單。

混合原理的優缺點

任何混合製度都是靈活和民主的。 它不斷變化,為國家提供了幾個方式組建一個代表性機構。 在這種情況下,投票站可以成為幾個選舉的所在地,按照不同的原則進行。 例如,在俄羅斯,市級投票越來越多地以這種形式進行。

混合直選是分散政治制度的重要因素。 因此,專家們認為這是一個年輕失敗民主國家的嚴峻考驗。 分散的政治組織被迫組建聯盟。 在這種情況下,議會中的多數黨實際上是無法實現的。 一方面,這阻礙了決策,另一方面,這樣的畫面就是一個有許多不同利益群體的社會的多功能性的生動例子。 20世紀90年代,俄羅斯和烏克蘭的混合選舉制度和許多小型黨派都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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