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
無罪推定:法律和道德方面
無罪在刑事訴訟中的推定 - 一種是誰犯缺席犯罪的人被認為是無辜的,只要他的罪狀未證實條件規則的。 這樣的假設成立只為 刑法, 而有罪的推定的民事,經濟的特點,一個人應該缺席有罪,他必須把他無罪的證據。
無罪推定原則是確保對人權的錯誤定罪或被指控的充分尊重是最重要的原則。 要控告犯罪的個體不僅需要的話,但有關此事,並在法律允許相當有力的證據,並證明一個人有罪停留在調查和其他國家機關的職責。
在憲法的第49條包含了大意如下的規定:“任何被指控犯罪的依法為罪狀是根據聯邦法律證明並生效的法院判決被視為無罪,直到”。 基於上述,無罪推定的原則由國家最高法律的行為,必須符合所有公民和調查機構,無論他們的觀點得到保證。
所有科目的程序遏制推定的主要目的,導致訴訟,以及任何其他人,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它允許的情況下的所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並保護被告人的故意消極態度的權利。
不管是什麼,在幾乎所有情況下, 在刑事訴訟中的參與者, 對檢方的一側,是絕對相信的人的罪責,這是一個道德 違反人權, 但對被告站在法律說一個人有罪,並責成在這個過程中的所有參與者是公正的側。 這只是後生效的法院指控的條目,被定罪的人即屬犯罪,並可能受到 刑事處罰。
無罪推定的保護不僅是對受到法律的僕人非法收費,而且通過大眾媒體,各種家庭服務的公訴。 任何攻擊和指責可以歸結為違反了法律。
如果我們考慮無罪推定的原則在刑法中,最重要的一點是沒有那麼多無辜的人在法律面前,以及他是無辜的獨立證明的要求。 通過推定的各個方面思考,立法者明確表示自行尋找證據的複雜性,因為誰也從來沒有遇到過的“系統”的人,但只有熟悉它從文獻,可能只是感到困惑或受到驚嚇,這可能會導致錯誤並收取一個無辜的人。
同時,被告人左,他的情況下參與訴訟的獨立證據的權利。 如果需要的話,指控被告人/有權提出他發生了什麼版本,並提供證據證實它。
無罪推定原則,不僅對一個人視為犯,而且還揭示所犯下的罪行調查的影響。 這一推定必須由調查員的指導下,找出案件的事實,彷彿犯承認可敬,沒有無辜的人被懷疑,以及非法收費,將在法律,司法和道德錯誤的性質,降低和個人的榮譽。
因此,無罪推定 - 不僅是每個人的合法權利,但道德不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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