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 會計
現金備忘錄
收據文件是一個特定的(但不是嚴格固定)的貨物轉移給買方的確認的製造商發出的形式。 該文件表示的數量,種類,單價,購買價格。 付款後賣家證明出售相應的對勾,並成為一個完整的財務文件。
該文件是為賣方和買方雙方重要。 對於第一個它是,該產品是從他那裡購買它的事實的確認。 此外,賣方可能包括有關在保修期內的產品,等收據信息 第二份文件是需要從該賣家購買憑證,以及對資金支出的會計憑證。
射頻民法典的收據,須在買方的要求或賣方的決定發出。 根據“商品的銷售規則”,買方應接受與購買的產品,其品種,數量,價格,以及收購的賣方和日期的名稱進行檢查。 收貨時,貨物的轉移給買方立即賣家簽署。
鑑於很多賣家現在UTII工作沒有收款機,只有收到能確認購買。
由設計規則規定沒有檢查。 收據形式可以是任意的,它是由製造商製造的。 根據該法“關於會計”,賣方沒有義務加蓋印章或印章的文件,因為它不是在統一的格式包括在內。 但是,法律並沒有禁止把在收據上蓋章或印章。 因此,認真零售商通常放下他們在他們的儀器。
除了強制性的細節,收據可以通過對消費者的品質,信息伴隨 產品的性質。 在這方面,賣方有權要求顧客在收據上簽字,以避免進一步的未經證實的說法正確的。 在這種情況下,所有關於產品的信息必須符合法定的規則,因為賣方提供有關產品的虛假或誤導性的信息負法律責任。
收據是保護消費者的用現金支票沿主擔保人(如果賣方工作收銀機)。 不同於現金收據包含有關產品的真實信息,而不僅僅是為它付出一筆錢。
按照政府的決議“在商品的銷售規則”從19/01/98的,賣方有義務以警告可用產品缺點買方書面通知(包括銷售收據的方式)。 購買時產品技術複雜(機械,日常用品),它的傳輸必然伴隨的收據,這一點尤其重要。
“自稱對納稅人的權利自己的銷售收據的形式。”的形式和一般檢查由財政部11.02.09信部確定的內容 在這方面的自由是由聯邦法“關於會計”規定的限制。
強制性明細查詢包括文檔的全名; 發行日期; 發行機構的名稱; 內容銷售業務; 以貨幣和實物米操作; 代表其業務操作人員的指示; 人的簽字。
收到符合適用於所有要求 的源文件。 它的存在是發生的費用初始確認的基礎。 此外,該文件可以保存從稅務機關的要求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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