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理由就業合同及其分類的終止

對於勞動合同終止所有理由明確法例規管,或者更準確地說,俄羅斯聯邦的勞工法。 儘管一個穩定的監管框架,這對於雇主和僱員,糾紛的發生僱傭不當終止一個很好的指導。

因此,對於勞動合同終止的一般理由在上述規定的第77條中規定。 這些措施包括:

- 協議或雙方的總協議;

- 在雇主的請求的合同關係的終止;

-結束的合同期限 ;

- 在該僱員的請求的合同關係的終止;

- 轉讓,以同意或僱員,到另一個位置或工作的另一個地方的請求;

-員工的拒絕繼續與連接的工作 ,公司的重組 ;

- 拒絕該僱員繼續與在合同中規定的改變的物質條件連接的合同關係;

- 員工是不可能繼續,因為醫療條件或因其他正當理由的工作。 因醫療原因包括疾病,隨著勞動功能的實現干擾,和/或殘疾。 至於其僱員可能無法繼續活動,可以起到退休,搬遷,在照顧生病的親屬或家庭成員和其他正當理由;

- 在與無條件轉移到工作或服務的另一處連接員工的拒絕;

- 與違反合同或勞動法連接。 如果雇主要求僱員終止 僱傭關係 過早因嚴重侵犯,根據待識別法說,違規行為,其中召開一個特別委員會的事實。

注意如果有預防工作的延續的情況下,以及在嚴重違反勞動法或案件 勞動合同(合同), 它必須在申請期限規定被終止。

除了勞動法理由的終止僱傭合約反映在其他聯邦法律。

在協議或合同終止的區劃法規(例如,檢察官辦公室,警察)使用的略有不同,專業術語:“下班解放”,“從某一個位置解放”,“辭職”。 這些術語是由於某些類別的工人關係的細節。

此外,在俄羅斯法律上面的概念一起,包含提供另一種類型的僱員和雇主之間的工作關係終止的文章 - 勞動合同的取消。 這一概念適用,如果員工不來固定日期的工作,這樣的合同就相當於合同的非結論。

所有上述理由的終止勞動合同的,可分為兩類:

- 當事人的行為,由於其意志(例如,僱員或雇主,以及權威的(第三決定在工作場所對一名前僱員的恢復法院的判決);

- 與某些事件的發生(識別瘋了,員工的死亡,季節性工作結束)的理由。

其理由為終止勞動合同的分類。

根據為什麼有僱傭關係結束的原因,可分為:

- 終止(項目79,83,208,等);

- 終止(V 78,80,81,280,296等);

- 從工作釋放(第83);

- 解僱。

它也並不少見不同分類的理由。

根據主題組合物,可分為:

- 可以適用於所有員工無一例外的共同點;

- 適用於某些類別的工人,並有力量只為她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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