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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沙丁胺醇”。 使用說明
用於醫學“沙丁胺醇”的指令是指支氣管擴張劑的範疇。 藥物的治療劑量對β-2腎上腺素能受體在支氣管,血管和子宮肌層具有顯著的刺激作用。 產生劑“沙丁胺醇”片劑,氣霧劑和糖漿,以及用於注射和攝食的溶液。
該藥物減緩在長時間內從其它活性物質的組胺肥大細胞和產生白三烯。 抑制早期和晚期支氣管反應性的手段。 藥物“沙丁胺醇”具有很強的影響力支氣管擴張,消除或預防支氣管痙攣。 手段呼吸道抵抗力降低,在肺活量增加。
根據對心血管藥物的推薦治療劑量效果沒有系統。 此外,“沙丁胺醇”不會引起血壓升高。 該藥物刺激冠狀動脈的擴張。 此外,該試劑具有宮縮效果(減少子宮肌層的音色的收縮性和活動)。
在應用neprolongirovannogo口服製劑的形式開始三十分鐘,其作用觀察。 劑型持續(延長)曝光,以提供所要求的水平在血漿中以維持治療效果為12到14個小時。
藥物“沙丁胺醇”說明書建議考慮到消除或防止支氣管哮喘(包括夜間),支氣管痙攣綜合徵,COPD。
用於消除支氣管痙攣綜合徵腸外藥物。 腸外過渡隨後向藥“沙丁胺醇”使用說明書口服建議與收縮活動,峽部供血不足,頸椎,心動過緩胎兒,在操作妊娠子宮的發生威脅早產。
應當指出的是,在與動物的參與下進行研究的過程中,發現藥物對胎兒有不良影響。 的藥物對孕婦和胎兒的狀況的效果得到充分控制的研究還沒有進行。 然而,使用在某些情況下,妊娠期間藥物“沙丁胺醇”的可能是合理的,儘管可能的風險。 處方妊娠患者的權宜之計識別她的醫生。
內訂明的患者有十二個,每天三到四次,兩到四毫克的手段。 如果必要的話,醫生可能會加大劑量到八毫克,一天四次。 每日劑量 - 不超過32毫克。
從六到十毫克的藥物“沙丁胺醇”孩子們各自任命一天兩到四倍。 最大劑量 - 每天24毫克。 患者二至六年,一個或一天不超過四次兩毫克。
在哺乳期間超敏反應,妊娠(如支氣管擴張劑)的情況下,不推薦使用的藥物“沙丁胺醇”指令。
在靜脈注射的溶液並不規定為在產道,胎兒死亡或胎兒畸形感染一個宮縮抑製劑,對剝離或背景出血 前置胎盤。 與先兆流產,第一和第二個三個月沒有規定注射。
藥物六年(片劑形式)以下兒童禁用,二年(用於糖漿口服溶液)以下的兒童。
其中不良事件最常觀察心悸,心動過速(孕期 - 胎兒和母親),緊張,震顫,頭痛。
使用該產品“沙丁胺醇”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並與專家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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