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公用事業的債務 住房和公共服務的債務徵收
公用事業 的債務是今天俄羅斯最嚴重的問題之一。
結果是第一個 - 應計處罰
由於未按時付款,所需金額為社區服務提供罰款+債務。
罰款的例子
假設一個名叫彼得羅夫BB的公民有債務:住房和公共服務 - 一萬盧布,電 - 一萬五千盧布。 作為電力供應商的A公司將收取罰款:
1.5萬 - 債務額乘以0.105%。 結果是1575盧布,這個結果必須分為300,總計:5.25盧布每一天的延遲。
當然,乍一看,數額很小,但是考慮到如果還要全額支付,是否值得把這些措施提高到一般水平。
如果債務人自願拒絕兌現,可以通過法院要求公用事業債務。 該決定是以法院命令的形式作出的。 一點點關於它是什麼
法庭命令或 法庭裁決:有 什麼區別?
法定文盲人將 法院命令 和決定相等。
- 法官根據書面證據,以個人命令接受命令,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不會引起疑慮。 當事人不被邀請參加會議,被告的立場不聽。 這意味著債務人不來法庭,並沒有說他實際支付,所有的支票都被保留了等等。這個過程最初假定會議的結果:它必須支付所有的債務(公用事業),法院將另外添加罰款,國家責任,以及執法執行令的收集,儘管公民也許絕對不會對服務提供者欠任何事情。
- 決定是在司法爭議的基礎上,以法律面前所有人的平等為依據的動議,各方的意見。 在此過程中,債務人可以出席,表達意見,提供證據等。如果公民被誤認為債務,例如,如果信息系統失敗,那麼他可以把所有保存的支票作為藉口。
如果不同意,法院命令可以在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取消。 為此,沒有必要提出任何論據和論據 - 只要在反對意見中寫出來就足夠了:“我不同意這個決定,我要求它被取消”。 這對於相應的程序性措施是足夠的。
但是,不履行義務的公民取消法院命令,但是為了延遲收取住房和社區服務的債務,由於這種情況下的供應商必須提交給另一個法院,這將需要一段時間。
其後果是第二供應限制
俄羅斯聯邦政府在2011年允許管理公司在警告後30天內暫停向債務人的供應。
在不完整付款的情況下,可以限制三種最低工資,這是根據其消費規範計算的,不論在公寓中註冊的計價表如何。 這就意味著,一個公民出差不用買水就沒關係,例如,然後沒有用水幾個月。 水仍將被切斷,因為公司將認為沒有任何米,並達到必要的規範標誌,將關閉閥門。
在公用事業債務償還後,服務提供者公司必須在兩天內恢復供應。
第三次驅逐住房的後果
公用事業公寓的債務可能導致房屋被驅逐。 當然,這裡我們的意思是根據社會僱傭合約聘請他的公民。 所有者的債務(社區服務)不能導致驅逐,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憲法規定的財產權將遭到侵犯。
但對於與市政當局訂立社會就業合同的公民來說,這樣的措施是有可能的,只有通過法院的決定才能實現。 地方當局和管理公司均無權獨立採取此類決定。 會議期間的法庭將處理不付款的原因。 也許他們是尊重的:債務人的病,工作減少,工資延誤,公民無效等。
為了避免問題,債務人採取正確的行動
為了避免上述問題,我們將分析行為規則。
當您收到工作通知時,您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檢查所有計算。 經常發生這些公司“錯誤”,租戶沒有相應的支票和收據來證明正確性。
第二,如果有債務,有必要嘗試與服務提供者談判可能的延誤,提供分期付款以防止供應限制。 公司也是人,他們可以了解財務狀況。 至少這種訴訟在訴訟中將會在法庭上進行 - 這可以減輕法院的裁決,儘管這不會挽救付款義務。
您需要知道,有時分期付款是強制性的:如果服務成本比例在去年同期高出25%。
只有在對其他公民沒有傷害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供應的斷開(限制)。 例如,在技術上,沒有辦法把一個房子的農村的水關掉。 為此必須進行一些技術工作。 但是,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所有費用將遲早要付給債務人。
“不是你的事”!還是收藏機構的參與
一些管理公司與收款機構簽訂“淘汰”債務合同。 在司法實踐中,有一些案件適用於法院。 有證據表明存在債務,他有時候對原告進行了裁決。
但是,應該指出的是,東西伯利亞地區的聯邦反壟斷局表示,法外收集公民對住房和公共服務的債務是不能接受的,它違反了藝術。 35條RF憲法。 在這個法令中,我們正在談論收藏機構,因為公用事業的債務與其活動無關。 換句話說,FAS以法定語言表示這樣的企業“不是你的生意”。
法院通過 - 債務仍然存在,或無用 的 公用事業 收債
司法實踐中常常有這樣的一個例子,當時法院裁定有利於住房,而且從債務人那裡來說,就是這樣做,什麼都不做。 在以下情況下會發生這種情況:
- 唯一的住房。
- 對被沒收的土地進行創業活動:農場,溫室等
- 賬戶的現金收入是所有家庭成員的生存最低限度。
- 債務人是無效的,不能沒收現有的汽車。
換句話說,有債務,不可能收回。 住房和社區服務的許多僱員試圖通過預審令來解決債務人的問題,分期付款,其中一些人,例如身體健全的失業債務人僱用一筆不需要專門知識的一次性工程來支付一定數額的債務。
降低公用事業費用的可能措施
大多數情況下的市政債務沒有從家庭預算的赤字中支付。 為了減少它們,我們需要減少服務支付的機制。 作為減輕公民對公共支付負擔的工具,許多專家提出以下解決方案:
- 限制通用會計裝置的止贖。 經常發生的事情是,住房和公共服務的收入少於櫃檯總數,那麼它自動支出給其他租戶。 許多政治家想對此類行為採取立法限制。 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公司將有興趣了解為什麼資金不來,這將導致公平地徵收個人關稅。
- 通過將其納入各種定價委員會,為消費者對公用事業服務關稅的批准提供影響。
- 禁止向Sberbank和“俄羅斯郵政”等公司收取各種服務費用的百分比。
我想說有必要支付債務。 但管理公司的上限是從實際成本高出數倍的關稅。 不幸的是,國家今天沒有辦法解決住房服務的價格,這是非常難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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