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房地產

合作社的所有權及其基本方面

合作社的所有權是集體的一種形式,基於自願團結與物力和財力使用成員的活動。 此高激勵潛力 所有製形式 是由於引入個人繳費(股)。 反過來,合作社 所有製 承擔許多形式,這裡是其中的一些:

•發展符合國家屬性結合
•在租賃的基礎
•在工業企業的形式
•合作社銀行
•消費合作社
•信用社
•住房合作社。

通過合作社擁有的財產,是其所有成員的全面使用,擁有和處置。 成員會議“由它的最高管理機構,其上他們每個人在做決定時有權一票認可。 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儘管合作社的所有權是一種特殊形式 - 它是由協會的所有成員的集體管理。

合作社的所有權,這是授權的基礎上的財產獨立性 (股)基金, 通過引入參與者的貢獻創建。 是指在註冊文件時的大小可用於合作社立法或全部引入支付每個參與者公共機構。 儘管RF民法沒有規定該基金的不同合作社的具體的尺寸,很顯然,他們的最小尺寸會顯著不同的,對合作社的特定物種的貢獻立法機構批准的需要。 例如,對於住宅的建設創造了一個合作的,必須在充分提供其建設成本的成本量的共同基金。

這種所有製形式的主要缺點是使更多的 份額貢獻, 在主要的共同基金不能覆蓋全部成本,以達到某種結果的情況。 因此,合作社所有製責成下屬承擔 個別及連帶責任 在尚未做出,如對提到的數額。4,藝術。 民法116,在不支付額外的份額的事件。

然而,當實際上花了共同基金的項目不足所做的參與者,他們應退還給其成員的強制性的基礎上。 幾乎往往獲得合作社的授權(股)基金的金額,其實原來的時候是不是新住房的估計成本要高得多。 其結果是,參與者獲得與股簡介比較低成本的特性。

合作公寓的私有化包括正式的收據上國家註冊的文件,確認包相關證件到聯邦註冊服務後,擁有財產的權利。 由於合作社移動到其主人的全部所有權其股份的最終贖回後,實際上已經是他的財產。

所有權 合作消除財產非法劫持的可能性,他們屬於該組織或有立即的需求,以消除在這方面所造成的集體所有製行為不當的結果損害賠償中的所有違規的權利,個人。 在合作社的佔有,使用和處置權的一部分,房產屬於他們或適用的任何其他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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