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員工權益

在工人的俄羅斯房地產古代被認為是可憐的,可憐的人。 他們不擁有任何土地或其他財產。 他沒有和他們實際的自由。 此外,目前還不清楚員工“自由”的概念。 因此常先生與有影響力的所有者和物質保障的贊助的價值更多。 主隊也取得了廣泛的使用了劣質的勞動力來滿足自己的需要。 而且,當然,沒有工人的權利沒有得到尊重。 窮人也都在飢餓和死亡的恐懼。

由於採用的立法工廠工人的權利不成為更好的尊重。 為了勞苦大眾中使用的加強農奴制的傳統,在僱傭勞動的強制措施。 工人的法律地位形成的警察法的一個分支。 對於組織的招聘的主要條件主張恐怖和專制政權。 主系統提供的絕對皇權的經濟,社會和法律支持。 對工作的人採取強制措施,恐怖和鎮壓是由法律授權。

第一年的蘇維埃政權建立權利的員工在他法令的形式強迫勞動(動員的工作職責,壟斷的聘用勞動大軍)。 其結果是,人的勞動力國有化,國有產權。 工作轉變以某種方式士兵和生產 - 軍營。 進入“戰時共產主義”,狀態全社會的哪個來取代行政指令模式,建設社會主義。 其結果是,它推出了國家強制的,恐怖的刑事起訴寄生的直接方式。 因此,“社會主義勞動”的形成模式。 它被賦予了員工“COG”的功能。 對於所有的“齒輪”你必須遵守,在這方面有必要在系統中的狀態裝置的控制機構。

社會主義制度的勞動個人權利的工人在俄羅斯聯邦的新勞動法全面出台。 有小的措辭修改和補充,便形成第21條通過法律形式手段的基礎上,根據一些作者的工作動力被分配作為一種商品,在勞動力市場上有一定的經濟範疇。 然而,工人不僅是經濟資本。 首先,工作 - 一個人,個性。 已經是不可能把它歸因於一個產品類別。 員工必須有利於發展的資源, 人力資本。 這種想法在世界經濟的理論已經使用已經在上個世紀舒爾茨,鮑文,費舍爾,貝克爾等人的六十年代,在實踐中應用,並反映在表達方式的國際文書 的工人權利的保護。 這些行為主要包括世界人權宣言中,歐洲社會憲章,國際勞工組織文書,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其他文件。

工人的勞動權益自我保護,據專家介紹,應依法加強。 工作的人必須保證社會和有效保護 的經濟利益。 特別注意,根據一些作者,應給予 受保護權 從 不公平解僱, 以及以提高自尊的保護機制,對不同類型的騷擾的工作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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