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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供應的基本條件

今天,企業不僅是領先的經濟結構 在世界經濟, 而且還享有在世界市場上的產品放置的制高點。 對於出現的國際銷售的過程中,並開發交付,交流和銷售產品的基本方面的各種困難,爭端和衝突的解決。

哪些基本條件

基本的供應條件的產品-大家公認的 國際貿易 管理商業交易的性質和內容的規則。 這種合同的基礎(基礎)是產品的價格的形成,其包括運輸的交付的生產成本的成本。 隨著國際銷售,合同文件,這些都沒有規定擬定的公認標準,不包含貨物的交付和驗收的互利方面的增加,越來越多了成員國之間的討價還價成本爭端的所有來源。 商務概念來解釋各種方式的買家和賣家。

永久定居分歧,商務部於1936年的國際商會,設計“國際法”,解釋貿易術語的含義。 在這份文件隨著時間的推移已經做出各種變化和修正。 目前,它是在2000年的措辭有效的,題為“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反映了當今國際貿易的現行做法。

對於“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訂的原因

為什麼有必要補充和修訂國家之間的貿易條件? 有改變的產品供應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一個原因是在執行在用於通信的各種電子設備的活動(包括貿易)的各個領域的短時間的快速增長,以及處理和文件的傳輸。 採用傳真,電報,Internet網的顯著加快處理和賬戶,運輸,貨運單據,發票的轉移等。D.

還有一直在運送貨物的方法的改變。 作為合理化革新的結果變得可用這種類型的負荷,水平混合卸載和裝載,使用運輸容器。

“通則”的新版本進行了解釋和爭議的條款,便於理解和閱讀那些之前被包含在文檔中。 一種完全不同的呈現的方法已被應用。 所有的解釋和條件是建議性質。

期限的具體化“供應基本條件。” 仔細查看

在2000年新的演示文稿,在購買和銷售的外貿合同的締結交付貨物的基本條件,定義更具體轉換的時刻到產品的買家所有權。 現在已經上最精確的帳戶意外損壞或貨物損失的風險的兩側成為可能。

充實了雙方的義務。 單獨列出作為 賣家的義務, 而買方。 細化術語“交貨”的兩層含義。 在第一種情況下,賣方的義務都記錄在它的完成,第二個費用是其採用的買家。

現在,在訂立合同時,買方和賣方,請註明如果他們申請交付的基本條款完全或有一些保留。 在確定條件的第一選擇仍然是買家。

一個健全的方法的主要決定權決定了國際貿易交易和它的好處,這將naipolneyshey,是否可以通過談判,這樣的文件和貨物運送到國外處理支付和有組織的外國對手的整個未來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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