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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元首 - 無條件統治者或流於形式?
國家元首 - 不僅是在任何狀態下的最高的位置,但作為一個獨立的憲法機構,誰應該在兩個國內和國外代表國家。
狀態的頭部可以被選擇作為一個合議和單。 在第一種情況是議會的主體,第二個 - 一個君主或總統。 第一種變體,在過去的極權統治的社會主義國家非常普遍 - 蘇聯,波蘭。 現在,相似類型的政府可以在古巴,在權力集中在國務院手中可以看出。
在古巴沒有總統。 國家元首 - 國家委員會的主席。 中國的首席執行官變為共和國,誰是由議會選舉產生的主席。 但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功能與議會常務委員會的直接參與下開展的。
在伊朗,權力的共和國總統和頭部之間的分歧。 較高的神職人員最後選出的代表。 瑞士國家元首 - 總統,但被選舉只有一年,而顯著的權力沒有。 阿聯酋是君主的所謂“集體”,和馬來西亞 - 選修。
在屬於英聯邦,國家在英國君主手裡頭的所有權力,但它承載了他代表的權力的國家 - 總督。 他的要求直接君主所推薦的當地政府。
通常情況下,軍事政變在全國各地進入軍事委員會手中之後 - 軍政府。 軍政府,反過來,獨自任命總統。 這種情況已經在大多數拉美,亞洲和非洲。
不管物種,國家元首有一些共同的職能和權力。 如果我們談論的議會,國家元首召開議會會議,有權解散權,有時並處 一票否決。 此外,它們可以形成一個政府,必須摒棄部長,法官的選擇,採取授予國籍或政治避難的決定權。 在國際層面上代表國家,可以進入各種形式的國際協議,以及任命外交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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