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請問專家

國有企業 - 是在組織?

在註冊並按照俄羅斯法律操作的法人實體,有有特殊的,具體的法律地位科目。 這些措施包括,特別是,包括國有企業。 考慮進一步的特異性。

一般特性

國有單一制企業 - 進行運營管理法人委託他的財富。 法律出版物它也被稱為創業機構。 一方面,國有企業-是 一個商業組織。 它解釋了他的創作目的。 它產生主要用於提供某些服務,生產工作或生產。 與此同時做生意的成本很大一部分是由預算支付。 此外,由於主要客戶是國家權力機關。

特異性

公共機構和企業有很多共通之處。 首先,他們的共同點無法處置(自己)分配給他們的物質產品的。 在其核心的國有企業 - 為實現其職能的國家權力的一種形式。 類似的結論可以針對機構繪製。 然而,這些角色之間的區別是,他們在不同的領域形成。 特別是在社會保障,衛生,體育教育,體育,就業公民領域的科學,教育,文化等領域建立的機構。 國有企業 - 主要是工業活動的一個聚會。 這是創建,例如,用於生產的戰略重要性國防產品。 在這種情況下,國有企業被認為是商業機構 - 不是。

法律地位

如上所述,國有企業產權 - 運營管理權。 因此,它是不可能建立它歸類為俄羅斯聯邦,地區或MO的財產重大資產統一的基礎上。 聯邦政府企業 - 一個創始人的法律實體。 他可能屬於委託經營管理有形資產。

規範基礎

1995年1月1日,在此之前進入了聯邦法律的力量№161的國有企業的法律地位地基都專門規定GC。 本文論述的位置6(以秒。6)FZ№52,被放入效果的第一部分的代碼。 它規定,每小時1正式公佈之前形成的,在搞活動對經濟的管理和運營控制權GC企業,相關規則。 再加上這門藝術。 守則113提供的法律實體正在審議的法律地位,不僅是由民法的規定外,還特別法確定。 這一規定,但是,它只是採用了2002年11月14日這是,特別是聯邦法律№161。

補充和修正

據藝術。 聯邦法律161號37,所有國有企業應該把自己的章程在符合法律規定。 這建立了一個長達2003年7月1日在聯邦法律№161民法典,有些規定已躍然紙上,調節創建並經營一家國有企業的規則。 這一點,尤其是觸及條守則48-65,以及藝術。 113-115。 此外,這部法律由法人禁止子公司所考慮的形成。 最顯著的變化發生了文章115按照現在的法律實體,不僅國有資產的基礎上創建的創新。 這一規定使市政公用企業今天的形成。 這一創新已經取消了以前存在的限制。 特別是,考慮到之前通過法律的法律實體,可以由政府的順序形成,僅國有資產的基礎上。 因此採取法規是由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在歸因於俄羅斯聯邦的義務相同的次要責任。 清算和法律實體的重組只有通過政府的決定進行。

法律的關鍵要求

國有企業的財產被認為是不可分割的。 它不能在股票,單位股份(存款)是分佈式的,包括員工之一。 國有企業-一個法律實體,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購置和實施的法律權利(物權和個人) 的行為,充當在法庭上答辯/原告。 該法案要求擁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 全名必須包含短語“國有企業”。 此要求僅適用於國有資產的基礎上成立的法人實體。 因此,實體的形成國防部的名稱應包含領土歸屬(“市政公用企業”)的引用。 名字應該對所有者(俄羅斯聯邦,地區或MO)也存在信息。 打印一個法律實體必須包含在俄羅斯,該位置的指示的全名。 這也可能是存在於他人(人或外國)語言的名稱。 營業場所是由其國家註冊的地址確定。 細節必須指定郵政編碼,鎮,街道,房屋/建築,房間號(如果可用)。 在位置的變化的情況下,該公司發送給有權進行法律實體的國家註冊身體的通知。

細微之處

值得注意的是,沒有其他法律,但民法和聯邦法律號161,也不確定公共企業的法律地位。 這一規定被直接附接至編碼第113條(在第6段)。 關於責任和財富的擁有者,委託給國有企業重組和清算的權利,法律沒有設置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極限值。 例如,對於形成和國家機構活動的管理程序是由政府法令確定。

所有製類型

理事國有企業,與該機構的法律地位進行類比的活動的規定繼續分析。 分類的第一標準服務的所有權。 這是在所有的國家單一制企業(包括那些在國防部創建)和機構的相同。 這個共同的特徵點形成這些法律實體的統一的目的。 事業單位和企業實現利益obshchefederalnye,這是由於功能和監管。

創始人

至於業主的國有機構和企業的一部分,提供了一個通用的限制。 首先,正如人們所說的是一個的創始人。 正如他,按照官方規定,可以採取行動或MO或俄語或地區。

法律行為能力的音量

根據這一標準,根據它們就託付給他們的財產分配的權利的範圍劃分的法律實體。 在他的具體的法律可能性主體的形成要轉移。 必要的財產權進行正常的自僱按照創建目標。 這些有形資產,以及資產成為(作為一般規則)主題的財產過程中獲得。 這一規定的例外是公共機構和企業。 主人,讓他們的財富,提供了一些限制的法律可能性。 特別是,受試者要進行經營管理的權利。 當 該公司創始人 仍然是財產所有者。 這意味著,處置委託給企業只能用他同意的財產。 這同樣適用於法人實體,由領土當局的順序創建。

業主

據藝術。 聯邦法20№161權力轉移到聯邦國有企業,建立,清算財產的合法擁有者,重組進行的政府。 其他法律可能實現為部門和其他政府機構的最高行政機構。 在2007年12月1日被賦予了所有權的與國營公司“俄羅斯聯邦原子能機構”。 執政傳送了它的法律行為能力的實施細則,建立了相應的除了被法律號161取得從市形成了聯邦法律號317 所有權 財富傳遞的國有企業,其職權範圍內實現地方當局。 他們的法律行為能力的範圍由監管法例監管這些機構的地位決定的。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atomiyme.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