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
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主要規定和特點
18歲以下的青少年有一個不穩定的世界觀,結果是一個非常流動的道德價值體系。 由於年齡相關的原因,青少年對法律和道德的陳述迄今只是在言語層面上,而不是一個年輕人行為的自動監管者。 同時,對年輕一代的關注現在需要大幅增加,特別是在防止侵權和衝突方面,有些地區出現了可怕的形式。 因此,客觀上,未成年人對刑事犯罪的責任是必要的。 今天,侵略某些公民群體(特別是民族主義)的非正規青年運動的數量正在快速增長。 青少年犯有自私意圖的罪行,如盜竊,搶劫,搶劫等情況,都不容置疑。
我們國家對尚未達到十八歲生日的人士給予特別保護,但是,儘管如此,根據“刑法典”(1996年),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已經在年輕人成立十四周年了。 由於未成年人心理特點,在第14章(第87至96條)中規定了一個單獨的部分。 對少年犯的特殊規則和條例的需要直接源於人道主義和正義的原則。
刑事責任和未成年人處罰特點
從第87章我們看到,我國的未成年人是在違法行為發生的時候已經過了14歲的人。 然而,成年人是從18歲開始的年輕人,這個年齡組的罪犯已經以“成人的方式”對他們的行為負責。 十四歲以前違法的青少年也不遵守法律。
任何少年犯在被判處特定處罰之前,必須接受強制 法醫心理和精神病學檢查。 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複雜研究,要求醫生使用普通醫學和特殊心理知識(社會心理學,青少年和兒童的心理學)。 考慮到根據這種審查結果制定的結論,提出了未成年人是否會出庭的問題,無論在法律犯罪時他是否患有精神障礙,還是普遍無能。 在後一種情況下,青少年最有可能被轉介到精神病院。
未成年人的 刑事責任 :特殊情況
在調查期間,以及審判一個人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特別注意澄清以下情況:
- 罪犯的年齡
- 他的生活條件
- 養育條件;
- 有助於實施非法行為的原因和條件;
- 其他參與者和成年煽動者的存在。
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犯罪 的懲罰類型
對 未成年人的公正的 刑事處罰 是最能保證他的糾正的 刑罰 。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的懲罰不應太嚴格。 順便說一句,18歲以下的犯罪者可以得到的最長期限是10年(一次行為和全部)。
少年犯的懲罰類型:
- 罰款(只能針對具有財產或獨立收益的犯罪者);
- 剝奪開展某些活動的權利;
- 作品是必須的;
- 懲教工作 ;
- 逮捕;
- 一段時間的監禁。
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使用義務教育措施
如果未成年人第一次犯有罪,不屬於嚴重,特別嚴重的 罪犯, 如果承認他可以通過對他施加教育措施來糾正這個問題,青少年就可以 免除刑事責任 ,即:
- 預防;
- 在法定代表人的監督下轉移(父母或代替他們的人,特別是專門的國家託管機構);
- 責任賠償/補救造成的損害;
- 休閒限制
- 建立一些行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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