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隊科學

盎格魯撒克遜法律制度,其歷史和一些特點

盎格魯撒克遜法律制度是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和曾經是大英帝國一部分的領土之間的法律規範和相互關係。 它也可以稱為英美製或 法定家族。 這個法律制度的主要規定是在中世紀形成的。 相信這個命令是在1066年 的黑斯廷斯戰役 之後從諾曼征服英國的。 那麼,像歐洲一樣,立法規則屬於國王或其他皇室。 由於被征服國家首都的法院是皇室,而諾曼人違反了舊秩序,這些法院的裁決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

所以有一種情況,在考慮一個具體的情況下,皇室法官作出決定並製定了指導他們作出判決的規則。 法官常常使用任何法律框架以外制定的習俗。 這些決定是為了了解該州所有其他法院的知識,他們必須遵循相同的規則,在類似的情況下採取類似的決定。 這種 來源被正確地 稱為先例,即強制性樣本,應該在類似的情況下進行整理。 盎格魯撒克遜 法律制度的 特點是其立法規范代表了大量的先例。

隨著時間的推移,封建經濟制度的衰落和城市和資產階級的增長形成了另一種形式的法律,當時國王大臣按照明確的程序規則,解決了訴訟人轉向君主的爭端。 與基本的司法先例(普通法)相比,這種立法權被稱為公平的權利。 我們可以說,盎格魯撒克遜法律制度長期以來是二元的,因為兩個法律部門的決定都是單獨記錄的,具有不同的適用範圍。

當時在全國十五世紀下半葉進行了 司法改革, 把這個先例作為監管來源的這兩個條例都成了一個。 到目前為止,依照 司法決定 制定立法的傳統是英國的主要傳統,依託於整個社會法治體系。 與大陸法不同,這種規範更具彈性,而不是單一的,但另一方面,它們允許相當廣泛的解釋,其執行中的巨大作用屬於程序性時刻。 由於羅馬法律的許多規定並未納入自主發展的“島嶼”法律機構,因此公法和私法也不分。

英國的法律制度從未知道,仍然不知道歐洲其他地區的多體積代碼。 雖然在現代社會中法律分為某些類型,但在實踐中,理論上這些區別並不重要。 本國所有法院均具有一般管轄權,同一法院可以處理民事,刑事,行政,商業等各方案件。 這個立法制度中的等級體係不存在於法律之間,而在先例之間,先例的優先級取決於法院的批准程度。 最高約束力是 上議院, 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作出的決定。

盎格魯撒克遜法律制度有可能改變先前的先例,但這需要最高權力機構或議會的裁決。 但這種情況非常少見,特別是因為很少有可能遇到情況,因為兩滴水是相似的。 因此,如果法官認為他們面前的情況與任何其他人沒有相似之處,他們自己可能是新規則的作者。 在這種立法規定中,法官的權力是非常廣泛的。 然而,它們受到所謂的法定法規規定,由議會通過的法律法規(已知每年批准約八十二份此類文件)。 最近,這種法制在“島嶼”制度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atomiyme.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