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反壟斷立法。 聯邦反壟斷局。 國家反壟斷政策
不是每個人都知道,哪裡有需求,總有一個報價。 如果企業願意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不止一個,它表明市場上的存在是沒有所謂的競爭。 有了它的幫助保持商品的價格,質量和數量。 如果一個公司或機構向公眾提供特定類型的產品或服務的,只有一個,那麼它很可能所謂壟斷的出現(從希臘文的意思是“一個供應商”)。
該公司在存在積極和消極方面的市場主導
在一方面,這種現象的存在,對科學和技術的發展有益的作用,使引進的最新技術,倒在合格的工人等的培訓 在另一方面,經濟的特定部門的壟斷有一些消極的方面。 因此,第一個和最重要的是市場進步的原動力的抑制 - 競爭。
第二個因素平穩地從與前一個如下。 由於缺乏競爭,允許您設置的價格是擺在首位接受,為企業。 這很可能會增加產品的成本,同時降低其輸出。 壟斷企業能夠人為地放慢新技術的發展,以及破壞資源,污染環境。
任何試圖以類似性質的中小型企業,以放鬆和進入市場的淘汰。 那麼,如何對付壟斷? 我如何支持競爭的發展,防止市場一手領軍企業發生的可能性? 為了防止所有的經濟在許多國家壟斷,其中包括俄羅斯相關的負面影響,也有反壟斷法。 讓我們來看看這是什麼法律,它來自何處以及它的發展範圍一探究竟。
起源歷史
反壟斷法是一組針對壟斷的形成和發展預防和限制不同的措施。 這些攻擊的複雜起源於美國。 其外觀的來源是所謂的謝爾曼法(謝爾曼的行為),或“反壟斷”法在美國於1890年簽署。 該文件宣布沒有資格和懲治任何企圖造成壟斷。 此外,該法案出台關於建立工會(信託)的限制,旨在減少競爭。 此法是在被稱為音響系統的基礎的第一塊磚“反壟斷法”。
責任作出有關這些或其他違規行為歸因於政府的行為決策。 這是一個特殊的服務,它控制文件的執行點,它是不是在那個時候。 應當指出的是,由於沒有系統,為預防該合同段的違規的。 漸漸地,反壟斷立法的發展勢頭良好。
新增和澄清
發生在謝爾曼法案的所有錯誤,在1914年進行了修正,當法律生效和克萊頓法案FTC聯邦國家。 他們更清楚地了解,並已規定的基本定義,控制措施和責任對違反條款。 這些文件構成了美國的反壟斷政策的基礎。
僅次於美國的措施,以增加競爭,接收和其他國家。 1948年,英國宣布對壟斷的法律。 然後,在1963年,反托拉斯法在法國簽署。 一年後 - 在意大利。 東歐加入針對在上個世紀的80-IES壟斷的鬥爭。 其中一個支持消除trestovskih工會就已經和俄羅斯的進程的國家。
值得注意的是,每個國家對支持該法律的經濟的發展自己的重點:美國和歐洲,美國的反托拉斯法,雖然它來自一個單一的文件,但保護各個領域的利益。
美國模式的目的是打擊信託的出現作為一個獨立的單元。 歐洲政治的特點是由監管機構,您可以打消極現象在新興的壟斷。
人工主導的組織和企圖對付他們
值得注意的是,俄羅斯的壟斷開始出現與祝福和統治精英的訂單。 國家建立工會和信託,但只有在經濟的那些部門,其發展一直是國家的民生作為一個整體的優先事項。 這些措施包括以下內容:交通運輸,石油和煤炭行業,冶金等。 然而漸漸地,通過人為信託開始壓迫其他公司和政府來支配自己的條件。 這就是為什麼政府當局已決定在反壟斷法的經濟引進。 這是發生在1908年。 基礎拍攝已經知道了謝爾曼法。 然而,創建的第一次嘗試 反壟斷政策 已經失敗。 這就造成了很多的商業協會。 不久,國家機關忙著更重要的問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和十月革命,危及整個國家的存在。
一段時間後,蘇聯政府創造了一個單一的壟斷自己所謂的“命令經濟”。 沒有競爭。 和誰還敢與像國家計劃委員會,Gossnab和國家委員會巨頭競爭?
“曾祖父”的FAS
不久,蘇聯解體之前,1990年,在政府層面,已經成立了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家委員會的反壟斷政策,支持新的經濟結構的發展。 這種形成是這樣一個單元的祖先,聯邦反壟斷局(FAS)。 用於該委員會的出現,先決條件是俄聯邦政府的法律承認“在該國的共和部和國家委員會。” 自從該國反壟斷機構的發展開始獲得新的動力。
早在接下來的1991年,政府通過了一項法律,監管競爭和限制商品市場的信任和各個工會的活動。 該決議進行了修訂和四年後完成。 最終的結果是,法律禁止的組織,它在市場上佔有特殊地位的任何行動,如果他們entailed:
1.侵權騷擾或其他交易者的利益。
2.限制明示或暗示的競爭。
此外,這一行動禁止與任何協議 定價的政策, 一個利基市場下,或貨物的扣押,包括他們的赤字。
兩年後,在1997年,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反壟斷政策的國家委員會,並支持新的經濟結構的發展,改名為國家反壟斷委員會。 在短短的幾年中,這個師已經歷了無數次的變化。 2004年已下降到目前的一天,聯邦反壟斷局已經建立在其基礎上。
該組織的職能和任務
該部門直接向政府主席。 當一起考慮,聯邦反壟斷局正在從事的問題之一拉上壟斷的出現和發展與結算。 特別地,該單元:
1.決定與不正當競爭的問題。
2.抑制僱傭性,以及限制和警告動作將會導致發生壟斷。
3.顯示器遵守有關反壟斷法現有的所有要求和規定。
所有在俄羅斯市場經營,銷售的全國總量的35%以上的組織,進入一種特殊狀態寄存器。 該列表允許FAS在壟斷的活動行使適當的控制和追究他們違反了反壟斷立法的責任。
視為業務發展的新建議,以提高競爭性經濟的發展。 它還區分使用這些措施,根據市場部門。
不同的解釋
目前在俄羅斯由步驟來建立國民經濟的一個全面的競爭環境。 他們提供的商品在世界市場上的運動,減少在一個特定的利基市場信託或協會的風險。 在這個階段,俄羅斯反壟斷立法的發展是遠遠 不夠完善。 現有的規定和自己的觀點的不同解釋許多缺陷導致的消極後果,對此的責任在於政府和商人。 即使是最輕微的違反反托拉斯法可能會導致嚴重的損壞。
你需要知道的聯邦法律:第一部分
凡事預則立。 這就是為什麼大公司應該知道的規則和法律,其中包括聯邦反托拉斯法。
有跡象表明,受組織的活動的調節兩個主要領域。 第一個分支是指反壟斷,其表現形式是針對顯性公司和人為的規定建立其定價。 這個方向是由以下條例管理:
1.聯邦法“關於商品市場壟斷行為的競爭和限制”。 該法案於1991年3月又來到第二十二屆力。 他的主要文件,通過壟斷的控制。
2.聯邦法“關於金融服務市場的競爭的保護。” 它在1999年6月通過了第二十三屆。
你需要知道的聯邦法律:第二部分
另一個分支,這將影響俄羅斯的反壟斷立法,是規範工作流程 自然壟斷。 後者包括鐵路,供水,住房和其他戰略組織。 這種類型的基於幾台儀器對象的功能:
1.聯邦法律“自然壟斷”。 它在1995年七月中旬在國家杜馬獲得通過。 它生效待會兒日 - 8月17 然後,他反复進行修正和補充。
2.通過1997年4月28日法令的俄羅斯聯邦總統的“關於住房和公共服務的改革。”
3.第二十1997年12月法令由俄羅斯聯邦的政府簽訂了“關於解除壟斷,在住房和公共服務市場1998 - 1999年的競爭發展計劃。”
4.美國聯邦反托拉斯法還根據總統令,“在競爭中規定的州和市住房資金的保養和維修服務的發展”,這在1996年3月底生效調節。
應當注意的是,第一和第二方向是嚴格執行,並在區域一級。 在該領域俄羅斯反壟斷立法具有從力遍及全國的一般規定沒有根本分歧。 在區域一級補充規定的通過僅演示執行機構給聯邦法規的合法性在該州的一些選定區域的願望。
我們應特別注意給反托拉斯法有許多不同的商業實體制約決策的自由限制的事實。 而且,最有趣的是,它擁有獨特相比其他俄羅斯法律體系是非常抽象的結構。 後者又由一系列的抽象概念的。
主行為的描述
第二十二條在1995年3月由俄聯邦政府政府通過一項法律,“關於商品市場壟斷行為的競爭和限制”。 幾十年來,這種行為進行了補充和修訂。 在以後的文章,並開始文檔定義了所謂的“反壟斷”的機制的基本原則。
最初,決定由7個部分。 漸漸地他們已被替換不同的法律,有的則乾脆不再有效。 但是,這是在俄羅斯反壟斷政策形成的主要文件。
簡要看行為有什麼每個部分:
1.被稱為“一般規定”法律的第一部分。 它包括四個文章,講述/上:
a)在實行了這種調節,這種機制為反壟斷,以及它的結構;
b)該法的適用範圍;
C)在聯邦和地區層面的競爭管理機構;
克),其在文檔的文本中找到的基本概念。
2.第二個部分是主要和組織最重要的。 它描述的性質,以及提供該公司的市場領先的壟斷行為的存在可能的跡象。 文章5-9規範企業佔據經濟的特定區域的主導位置的操作。
3.單篇文章由大約概念的法律講座,如第三部分 不正當競爭 和反壟斷的法律,以打擊的手段。
4.法律的第四部分由六部分組成。 他們每個人依次回答以下問題:
一)什麼是任務和反壟斷機構的職能;
B),其中包括他的權力;
C)什麼是獲得各種信息的權利權威;
克)如有必要,提供一種優良的數據實例;
e)在包括維護商業機密的問題,反壟斷機構的職責;
E)什麼援助機構在創業和競爭的發展。
5.第五部分,給予讀者各種類型 狀態控制的 對企業-壟斷。 它包含四個部分。
6.接下來,對違反反托拉斯法的責任。 由六部分組成,本節提供/上一個完整的,全面的概念:
一)的規定,由反壟斷機構發布命令強制執行;
b)該種違反了反壟斷立法的法律責任;
C)的商業和非營利性企業的非點通過行為事件的義務;
g)對於違反法律和其他各方的領導責任;
D)的損失恢復;
E)人員的聯邦反壟斷機構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的責任。
7.最後一節規定了國務院反壟斷權威機構頒發的採用,執行或命令提出上訴的程序。
這就是管理的主導公司的活動原法的結構。 漸漸地,許多本文件的條款成為獨立完整的行為。
檢查違反了反壟斷立法中的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法律禁止不行動本身正因為如此,和之後可能出現的效果。 這一事實不僅需要企業實體,同時也為其他個人和組織的巨大困難。
主要的困難在於確定的動作,可導致各種不良後果的名單,影響了反托拉斯法和業務流程的監管。 如果您了解某些點會導致違反法律行為,它可以安全地策劃組織的發展,並評估經濟風險。 在另一種情況下,用於該方法的正常操作的可能性是根本沒有。
作為一般規則,為了找出組織採取某些行動的負面影響,有必要進行徹底的經濟分析。 一種統一的方法來測試在那裡。 違反反托拉斯法的情況下,檢查根據規定數目220,被稱為:“該程序在商品市場分析競爭的狀態。” 這一決定是由令批准2010年4月28日,俄羅斯聯邦聯邦反壟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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