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領導

實體的唯一執行機構:職權

包機有限公司,一個模型,它被認為是所有組織的標準,包含有關該公司的關鍵條款。 它確立為企業的過程中,介紹了基本操作,制定了權利和參與者的義務。 同樣的文件確立的唯一的法律地位 的的執行機構 法人實體。 進一步考慮到它。

概觀

法人實體的唯一執行機構 - 是的,其實,在公司裡,這需要公民具有特殊地位。 它能夠獲得和行使權利和承擔組織的職責。 在實踐中,這種操作傳遞給頭。 包機有限公司,其中樣品的文章中,提出限定其管轄和其他事項的範圍。

規範基礎

該公司負責人的活動的法律規定執行:

  1. 聯邦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
  2. LC RF。
  3. 聯邦法“關於聯合股份公司”。
  4. 民法典。
  5. 聯邦法“關於個人創業者和法人實體的國家註冊。”
  6. 法律№161“在市政和國家單一制企業”。

民法

該GC發現,任何組織通過自己的機構收到了他們的權利和義務。 他們的法律規定,其他規章,包括本地的基礎上運行。 後者,特別是涉及和創始文件。 它定義為選舉或公司管理層的任命程序。 該規定載於藝術。 53 CC。

管理崗位的特殊性

任何法律實體必須有它的執行機構。 這可能是一個實體或公民群體。 能力管理包括業務活動,控制和公司的組織。 它獲得的權利並承擔該公司的相應責任。 聯邦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是為管理設備定義特定的規則。 首先,它涉及企業的訂單管理活動。 在藝術。 32,正4的FL的確定獨立地或與對等結構一起使用時的當前的業務管理由唯一的致動器的法律實體。 納入公司的管理人員全部科目,須對股東大會和監事會。 其中一人執行公司的管理的選舉。 創始人,誰也CEO,簽署與該組織簽訂合同。 代表簽名的投入主體,誰主持在大選舉行股東大會。 憲章,這種權利可以被轉移到監事會。 主題可以採取行動,這是不是一個組織的領導者中的一員。

導演:權力

該公司的負責人是代其行事。 在這種情況下,它不需要委託書。 按照法律規定,是唯一的下列職權 中的行政機構 的法人實體:

  1. 本公司的利益,代表代其工作,事務。
  2. 接受訂單的員工的出版員工解僱他們和轉讓,適用於他的晉升和紀律措施。
  3. 委託書的發行應被授權以代表的公司,包括替代的可能性。
  4. 其他權力,也未獲得法律或公司以監事會的職權,公司和大學治理結構的大會章程規定。

選舉的細節

根據該程序,建立法人實體的唯一執行機構,固定 本地行為 的公司。 頭部的選舉,由大會從辦公室早期切除。 其職責還包括執行董事,後者的批准,並與他訂立合同的權力轉移。 這樣的決定是由多數票作出。 另一個量可以通過規約來確定。 同一文檔解決上述可以被包括在監視板的能力。

更換頭部經理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創業者的唯一執行機構的法人實體的職能可以轉移。 這種可能性在藝術供奉。 聯邦法14號的42功能正常,直到2009年7月1日,該公司的執行機構的權力可能被轉移到一個經理,如果在當地報紙上有明確規定。 這種狀態已經被取消法律№312。

規則SA

他們都建立了聯邦法律號208在前面的情況下,公司的事務的管理可以單獨使用或與董事會一起鍛煉一個主題。 指導單位須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在本地公司文檔,包括共同施用,確定的對能力結構。 法人實體的唯一執行機構,在這種情況下擔任其董事長。

JSC頭的能力

該公司總裁應決定與該公司當前工作管理的所有問題。 它的職責不包括監事會管轄或股東大會之內的任務。 該公司負責人無委託書代表它的利益,使代表其交易,對員工接受工人,他遣散他們,翻譯,發出指令,並發出訂單有對所有員工的約束力。

創建JSC的執行機構的順序

作為一般規則,為企業的導向結構的形成是本次會議的責任。 這也決定對帖子的主題的提前釋放。 在這些過程中所涉及的有表決權股份的所有者。 決定由過半數出席會議的總數。 這些問題也可以包含在監事會的職權。

在統一的數據

在統一的國家註冊應當進入法律實體的唯一執行機構的所有數據沒有失敗。 在任何信息的變化,進入統一的可予調整的情況下。 的應在國家統一註冊是強制性的信息列表,定義藝術。 聯邦法律129號的這5包括:

  1. 企業目前常設執行機構的位置(地址)。 在沒有其應包含與開展活動,代表公司擅自權的主體的信息。 地址必須與公司進行溝通。 在該公司有一個控制的情況 - 個人或另一家公司 - 分別表示居住地點或位置。
  2. 名稱,其行使律師作用的自由權力代表該組織的權利主體的職務。 此外,按照現有的立法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數據。 如果在統一INN輸入。

勞動關係

他們由勞動法調整。 勞資關係 與二段管轄的唯一管理機構。 代碼43。 在藝術。 273 TC解釋了頭的概念。 他們是公民,而根據規定,包括當地的行為,進行企業管理,作為其執行(個人)的身體。

勞動合同的終止

除了在藝術的共同基礎。 278 TC設置合同終止的附加條件。 這些措施包括:

  1. 債務人根據法律的規定,頭破產(破產)的解僱。
  2. 該組織的授權機構或財產的所有者獲得通過(代表)決定終止合同。 與財富的擁有者指定的單一企業進行權威的頭僱傭關係,在政府確定的方式終止。
  3. 其他理由在合同規定。

保障了頭

在合同列明權利要求2湯匙的原因而終止。 TC 278,在沒有的在主管的行動/無為內疚,它應該得到補償。 它的價值在勞動合同設定。 在這種情況下,賠償金額不能每月平均工資少於三次。 這條規則是建立在藝術。 279 TC。 經與主任,副主任和Ch終止合同。 由於所有權變更會計師,該公司財產的新東家必須支付這些工人的補償。 它的價值不應該是一個月的平均工資的3倍以上。 這條規則是成立的藝術。 181 TC。 該公司負責人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同時,他有義務通知車主1個月。 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

職責

規範組織活動的法律,規定行政責任。 當行使自己的權利,也有義務去慎重行事,只在本企業的利益。 造成頭的故障全部損害的,應全額報銷。 執行機構的財務責任設置藝術。 277 TC。 經理負責給公司造成實際的直接損害。 招致他的行為/不作為造成的損失計算,根據民法的規範進行。 訴訟並沒有參與管理:

  1. 投票反對造成損害的決定。
  2. 不參與在其中一項決議,其結果的任何性能損失通過了會議。

解釋

在建立的理由和責任經理的程度必須考慮到業務的其他情形的一般規則,這是必不可少的。 經濟補償只提供的情況下,內疚的主題。 在小時。1第1湯匙。 民法典它的401確定誰沒有履行義務或適當履行他們的領導者,是在法律責任,除非在其他理由通過合同或其他法規規定的情況下。 主題可以被認為是有罪的,如果他已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這是需要他照顧和注意的程度,以避免損壞。 以N 4湯匙。 民法401,被認為是可以忽略不計預先對限制或排除賠償責任的故意違約的協議。 按照法律規定,有權提起索賠所造成的組織的負責損害賠償,有它的任何成員。

規則制裁的應用控制

在立法的意義,款的規定應適用於人,3湯匙。 401,如果法律或者合同不涉及責任的其他條件。 為了在不履行義務的承擔,除非他能證明它的執行是不可能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應用受到適當的制裁,不可抗力(不可避免的突發事件和在特定條件下)的原因。 這些不能被歸屬於例如,違反義務對承包商的部分,在市場上缺乏必要的產品或現金債務人。

對等領導制裁

如果您的組織是由幾個機構共同管理的,應當 承擔連帶責任。 的處罰僅適用於領導集體的成員,誰投贊成票的決定,這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用。 責任損失和被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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