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審計法№307-FZ,有修改和補充
審計活動被認為是控制和監督的,因此必須由國家嚴格管制。 聯邦法律№307是為此專門成立了“審計”,規定了有關的職能和審計師的權利的基本規定。 該法詳細的文章中討論。
審計活動
什麼是審計? 根據法律,會計資料是否符合既定標準進行獨立審計。 經過財務報表的準確性,檢測違規和欺詐行為可能。
審計 - 誰執行審計服務的人。 所有的控制和監督活動被認為是專家必須嚴格遵守法律。 否則,所有的工作開展不考慮審計。
№307FZ“審計”規定,審計不能代替國家機構的控制功能。 這是一個額外的和獨立的類型不符合國家執法連接工作。
審計和審計
什麼是審計機構? 法律№307-FZ“在審計活動”給出了如下定義:
- 在商業基礎,這是審計師協會,生產用於表達它的可靠性發表意見的目的實體的會計(財務)報表進行獨立審計上建立的組織。
每個審計組織應支付進入一種特殊狀態寄存器。 在她的自然人(審計師)工作必須具有資格證書發放的允許開展審計職業。
強制性審計在下列情況下進行:
- 一家公司的證券承認交易;
- 該組織有股份制型社會的法律形式;
- 從銷售產品的收入是400多億盧布的上一會計年度;
- 組織代表和揭示了綜合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在由聯邦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強制性審計每年進行。
權利和審計人員的職責
聯邦法律ñ307“審計活動”建立這些協會的主要權力和職能。 例如,審計師有以下權利:
- 到的方法和專業的服務形式的獨立的決定因素
- 研究涉及到實體經濟和金融活動的完整文檔;
- 檢查文檔中指定的任何財產;
- 以獲得在審計問題提出官員和澄清證據;
- 拒絕執行自己的職責,如果實體沒有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
- 行使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它建立在法律和審計人員的基本職責。 所以,在這裡值得注意的是:
- 規定審計人員對審計師的成員被審計單位的信息;
- 及時的審計報告轉移;
- 俄語中的文件起草工作;
- 記錄保存;
- 通知的腐敗犯罪,更被審計單位。
核數師的另一個工作是嚴格遵守專業標準。 他們將進一步討論。
審計活動標準
聯邦法律№307的第七條“審計活動”確立了標準和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守則的必要性。 這是什麼? 法律描述了標準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文檔,包括審計程序的要求。 標準不應該:
- 違反國際標準;
- 創建於審計活動的實施障礙。
什麼是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根據法律規定,它的行為的規則的集合必須由審計人員和審計機構進行觀察。 代碼編制,並分別通過了各自的自律組織。
核數師的獨立性
聯邦法律№307“關於審計活動”第8條規定,該條例規定了審計人員及其協會的獨立性規定。 首先說,那些誰不能進行審核。 這份名單包括核數師:
- 是實體,其總會計師或頭部的創始人;
- 他們是實體的近親屬;
- 個別審計人員在一個為期三年的會計恢復,其管理,財務報告經審計的第三方服務發現自己;
- 和其他人,根據聯邦法律№307。
這是很容易猜,所有這些細則出台,以防止腐敗和他的同事們的“隱蔽性”。 酬金的審計活動及其支付的程序由各方條約確定。
檢查人員不得從事違反審計單位的權利和利益的行為。 因此,一個特殊的審計秘密引入的概念,這將進一步討論。
在審計的秘密
聯邦法“關於審計活動”(№307-FZ)供奉審計秘密的概念。 這是什麼? 該法的第九條禁止披露有關的合同,為這些服務提供的服務,以及價格的任何信息或文件(不是由實體發布的信息等)的信息。
審計組織的所有員工都必須確保信息的機密性是審計秘密。 您不能發送構成該秘密文件和信息,與審計無關的合同第三方。
根據美國聯邦法律№307“審計”,審計的秘密的披露需要的賠償責任強加於人。 根據聯邦法律,誰違反了信息的保密性的人,必須支付賠償金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
審計人員的控制
通過的法律№307“關於審計活動”,是指審計人員和他們的協會是獨立人士。 然而,獨立的原則,不從由國家控制免除。
第10條規定了自我控制能力。 因此,審計公司的代表有責任:
- 建立和保持專業活動的內部控制制度;
- 受到外部控制活動代表公共機關必要的文件;
- 參與審計人員的自律性組織,如果他們的成員。
第11條,在另一方面,講述了一個外部控制審計組織及其成員的故事。 特別地,它指定外部控制的主題。 這符合聯邦法律的要求,以及來自政府的合法訂單的及時履行。 多一點對審計活動的國家調控將在後面討論。
政府監管
№307FZ“審計活動”(30.12.2008)建立審計活動的國家調控的基本規則。 因此,該狀態有義務:
- 在審計領域公共政策的制定;
- 通過關於它的規定;
- 保持自律組織的公共登記;
- 開展其他一些權力,體現在聯邦法正在審議的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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