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這個概念,形式,屬性和類型的盜竊

在RF刑法(刑法)最大的所有權公民的人身權利後放在第二位。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著眼於概念,特點,形式和類型的盜竊,俄羅斯立法追求。 這是涉及到侵權的所有權的,即屬犯罪,佔據更重要的是發生在我們的國家,在過去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所有罪行的一半。

盜竊的概念

為了制定的概念,特徵,類型盜竊的,有必要檢查不僅是立法,同時還要參考法律的以前的系統。 在任何時候,所有人民,包括刑法的古老根基是財產犯罪和對人類生活的攻擊。 至於俄羅斯司法系統,它最初起到了重要作用,術語“盜竊”,在過去的幾個世紀的重要法律和法令描述 (大公代碼 1649的葉卡捷琳娜二世的法令“關於審判和懲罰各種種類的盜竊,”1781)。

1845年有第一組的刑事責任俄羅斯,其中通用術語“盜竊”被“偷”的招牌,形式,類型的的描述和刑法的後續法案補充替代法律。

現代風味的盜竊手段犯有僱傭軍動機犯罪的整體,旨在他人財產的有利於犯罪的故意和不可撤銷的撤出。

被盜的跡象

盜竊的所有形式和類型的結合了一些基本的功能,包括:

  • 傭兵的目的。 有證據表明行為人或一組肇事者犯個人動機的非法行為,與以有利於自己或第三方實質性受益的願望。 自私自利的錯誤行為的一個例子:篡奪,以豐富(錢包)他人財產。 在法理學的歷史有物力和外國財產為有需要的(窮人),它們分發給人的目的盜竊案件。
  • 不法 - 犯罪分子誰,根據現行法律,無權收回無償另一個公民的事情犯下違法行為,您必須將財產所有權的合法權益。
  • 當行為人承擔別人的事情沒有補償或任何用於易貨貿易的形式補償,或任何服務的第二側的所有權發生Gratuitousness。
  • 提款意味著轉移的財產或權利,將其從合法擁有者,以其他人沒有第一個同意。 其結果是,在基金財產的所有者下降,這是造成損害他們的財富的事實。 在這種情況下,所有權(私有,公共)是不是在盜竊的分類的顯著因素。
  • 傷害減少受影響的資產的形式起到防盜的分類的重要作用,它會將其大小和罪行的嚴重性的形狀。 然而,應該指出的是傷害量只根據非法查封財產確定,但不是利潤損失有關。 例如,如果一個僱員從公司偷一件設備,那麼它應該僅返回技術或它的價值,並且損壞的量為不包含的損失與生產停機相關聯的公司的量由於缺少這台設備的。

盜竊主題

概念和類型盜竊密切相關的盜竊問題,它可能是非法沒收或分配給任何犯罪他人財物。 主體的盜竊必須結合三個特點:

  1. 物理性質 - 在空間中概述的材料的盜竊的主題(即,是固體,液體或氣體形式,生命或無生命)。
  2. 法律方面。 該屬性必須屬於一個人在法律上
  3. 經濟成分意味著該屬性是有成本的。

形式和類型的盜竊

盜竊形式在根據方法和犯侵犯財產罪的特性俄羅斯聯邦刑法典進行分組:

  1. 盜竊(第刑法典158)。
  2. 欺詐(第刑法的159碼)。
  3. 盜用或盜用 (刑法160)。
  4. 搶劫(第刑法典161)。
  5. 搶劫(第刑法典162)。

基於損傷的量造成的財產所有者,俄羅斯的刑事立法下列類型的他人財產的盜竊:

  • 小偷小摸,這是不超過1000盧布的損傷量。
  • 盜竊,破壞由於在1,000至2,500盧布量無形所有者。
  • 實質損害,其量可高達250 000盧布。
  • 主要盜竊100萬盧布。
  • 特別是盜竊較大的品種 - 超過100萬盧布。

盜竊

盜竊 - 秘密貪污,違背了國家的法律。 這樣的罪行的心臟是的有形和無形的利益非暴力撥款行為人是別人的。 在這種情況下,盜竊被列為秘密只有在沒有老闆的行事行為人,或擁有人或其他人在場之中,不給了其在案發時在場。 被判犯此罪的實體只能是14歲以上的人。

搶劫

搶劫是不是盜竊,詐騙和貪污更危險,因為它涉及的財產所有者或其他人誰知道犯罪意圖的存在非法扣押。 反過來,行為人也看到受害者的存在,而是繼續進攻,然而,是非暴力的。 此外,搶意味著最初想做的罪犯開著去除他人財產。 隨著暴力可能是朝著誰具有防止搶劫的佣金的可能性受害者或個人行動的罪魁禍首。 這些動作是暴力,但沒有目擊者罪的生命和健康顯著危險。 例如:造成身體上的痛苦,毆打,監禁。

搶劫

搶劫 - 他人財產,這是基於對他人的財產的強制撥款的最危害社會的發作。 盜賊採用威脅和暴力,這會非常危險,不僅對受害者的健康,同時也為他們的生活。 由於舞弊犯罪者可以申請作為部門對業主或其他人的財產隱藏或開放式攻擊,它是(如 - 後衛)。 應當指出的是,生活和受害者的健康威脅不是這種形式的盜竊的對象,需要單獨的技能。

騙局

欺詐 - 盜竊的另一種作弊或違反業主的信賴的財產和/或財產權利。 主動欺騙 - 這是一個謊言,通過它的騙子引入誤解的有關產權過渡的所有者。 它可以偽造文件的形式表現出來,其作為轉讓財產刑的結果或未經所有者的意識,它的權利。 違反信託,店主也創造了錯覺,以為行動發生在他的青睞,但實際上導致了業主,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欺詐者將他的財產的事實。 唯一的區別是,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信託財產的基礎上。 這種情況的例子:未能歸還債務或租賃設備,不遵守與承包商和其他人的義務。

貪污或濫用

貪污或挪用從其他形式的盜竊產權由業主肇事者的過渡(檢)不會發生的區分,行為人只享有處置委託給他的部門的財產權利。 侵占罪涉及實際使用(使用時)別人的財產,和挪用 - 扣留,直至其配置。

資格盜竊和責任為他們的佣金

刑法它不僅揭示了盜竊,形式和類型的盜竊,而且其學歷的方法,以及它們的防範措施的概念。 負責財產犯罪可分為兩類:行政和刑事責任。 第一組的社會有害的罪行認定為未成年人常見的偷竊行為。 它們可以通過盜竊,貪污或欺詐的手段來實現,前提是造成損害的大小不會在犯罪的時間超過一個公民的平均月薪。 刑事法律責任,如果危害社會的各類盜竊已經犯下,損害的程度上超過5000盧布的門檻。

盜竊的種類不僅可以通過,但也考慮到同一罪犯的犯罪行為的多樣性遭受的損失的大小來進行分類。 因此,不到5000盧布。的小偷小摸,但一再承諾,不尋求行政和刑事責任。 在另一方面,約束在這種情況下,一個措施將兩個被設置 小偷小摸, 多次承諾,即使傷害量達到盜竊罪的水平。 唯一的例外是當每個以後再犯同樣的方式致力於與前一個選項,並且將結果集的犯罪意圖犯下一個總的大尺寸的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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