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預算制度建設原則及其內容
在俄羅斯,與任何國家一樣,預算制度的形成是以某些原則為基礎的。 原則是確定與預算制度工作有關的所有方面的相互作用的結構,內容和性質的最一般和最基本的規定。 俄羅斯聯邦的這些原則在“預算法”特別立法中得到了修改和詳細的審議。 直接建立國家預算制度的原則在本準則第五章列出。
以下將考慮 預算制度 運作的最重要原則。
1.預算平衡水平劃分的原則規定,特定類型的預算資源是由其嚴格規定的稅收來源形成的。 此外,在這裡考慮了水平因子,即 將稅收和預算結構分為聯邦和區域組織。
2.預算制度統一的既定原則規定,在共同的貨幣體系和統一的預算文件和一般法律的基礎上,作為單一的整體系統教育運作的保存和運作。
獨立的原則是:
- 向地方(區域) 立法機構 授予執行預算程序的權利;
- 每個 預算過程的 可用性,以其形成的基礎;
- 立法分配預算的權力;
- 權力機構分配預算資金支出和補充資金來源的權利。
4.建立預算制度的原則,全面覆蓋國家體系中積累的所有預算資源,充分利用預算法規定的融資方案。
5. 預算平衡的原則假設預算支出部分的資金數額與來源補充資源的能力相當。 減少赤字是確保執行這一原則的主要原則。
6.效率原則意味著預算資源的經濟支出,迫使當局以最低的成本解決經濟問題。
7.宣傳的原則規定,所有與預算過程相關的信息都將在媒體上公佈。 此外,這一原則確定了所有批准 預算計劃的 程序都應該公開。 秘密文章僅在聯邦一級進行審查和批准。
8.可靠性原則意味著對預算活動內容的信息的高度可靠性和可靠性,預測預算過程及其實施的現實性。
9.建立基於目標和嚴格有針對性地利用資源的預算制度的原則假定,它們的分配方式是只有在說服融資目的的理由之後,收款人才能處理這些制度。
根據“守則”的修訂,預算不能在其水平之間重新分配,除聯邦制之外,為為緊急國家或社會計劃提供有針對性的融資創造了專項資金。
聯邦行為與預算程序的規定相關,並確定在這一領域違法的官員可承擔的責任。 這種授權也可以被視為預算制度的額外和必要的原則。 建立預算制度的原則是建立規範預算流程的法律框架的重要基礎。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