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養心理學

受害 - 它...的概念和類型受害

在任何時候,有一個罪犯,他的受害者。 但是,只有在二十世紀,形成在一個長期的模式,這是課題研究的開始,作為被害者。 這一理論的基礎是每一位受害者都有一組特定的特點,使它成為犯罪的對象。 然而,一切都在細節。

研究領域

我們談論在此之前 的社會現象, 像受害,以及確定其發展和影響社會發展的其他進程的原因,有必要澄清術語的基本概念。 我必須說,這個問題涉及科學知識等方面,如心理學,社會學,教育,法律等。E.,這就在最緊急的行列這個問題。

一般概念

受害-這是 一個社會過程 中的人變成了犯罪的受害者。 簡單地說,它是對受害者的犯罪行為的結果。 這裡值得一界定受害的概念。 據了解,作為一種傾向,成為受害者。 因此,受害和受害是分不開的概念下其是第一第二的特性。 因此,它可以通過致殘病例數和多個犯罪受害者的特性進行測量。

受害:概念和類型

這樣一個題目作為受害者的創始人成為L.五弗蘭克。 事實上,如果沒有他的影響力並沒有開發出受害的概念。 於是,弗蘭克介紹了它的定義。 據他介紹,受害 - 是成為受害者,以及它的結果,無論這種情況或質量的身份的過程。

然而,緊接著,弗蘭克降臨的一系列批評。 其他研究人員指出,這一進程及其結果的概念應該是彼此不同的,而不是為一。

例如,Rivman聲稱受害的 - 這是在有關誰影響了他的癮發展的人所產生的犯罪行為。 如果潛在的受害者的人轉變成一個真正的,那麼這個過程被稱為“受害型結果。”

進程間通信

至於說了些什麼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種現象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的證據。 旨在實現受害者的地位的任何行動,有其合乎邏輯的結論。

這意味著,當一個人被攻擊時,無論是什麼是一個事件的結果,它已經自動獲得了受害人的身份。 在這種情況下,攻擊本身 - 是受害的概念的過程。 所針對的犯罪行為發生的人,是結果。

這就是為什麼受害 - 是到另一個事件的影響的過程。 有犯罪越多,犧牲品他們的風險就越大。

受害調查

為了了解其下一個普通人轉變成犯罪的受害者的情況下,必須進行一些研究。

受害和其程度是通過累積的數據對受害者的數量存在下測定。 它不依賴於罪,其結果並觸發此事件的其他因素的存在。

簡單地說,受害 - 所有的情況下,集合,其中的對象會導致精神或身體傷害。

在頂部,由於傾向的程度,成為受害者的研究,可以說這樣的事情犯罪。 如果我們畫的原因,這些現象影響之間的相似之處,得出的結論表明本身。 在更多的受害者,犯罪的水平,因此越高,積極開發人力破壞性社會生活的一個元素。

受害的形式

像任何其他的現象,成為受害者的過程細分為種。 因此,它的性質,它可以是個人或集體。

在第一種情況下,它意味著所造成的危害,以一個特定的人。

在第二種情況下,它是一種社會現象 - 骨料作為犯罪的受害者,本身傷害行為提供明確的地點和時間,以及定性與定量特性的可用性。 即使是這樣的“罪行”一詞定義一個巨大的現象。

此外,根據犯罪和受到它的敏感性兩者的社會和諧程度,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的流程:

1)一。 根據它在犯罪時意味著傷害到一個特定的人。 不要緊,無論是道義,物質或物理損壞。

2)二次傷害 - 間接造成傷害。 它可以連接,例如,與其中從一個人財物失竊遭受他的家庭的所有成員最近的環境。 有間接危害的其他方式。 它在標籤,充電挑起非法行為,異化,榮譽和尊嚴的侮辱,並針對desocialization受害者等行動來表示。

3)第三。 據了解,作為執法機構的幫助或媒體為自己的目的受害者的影響。

有時也分辨季,由它意義種族滅絕的現象。

受害的形式

由於過程和結果的概念不能從彼此分離,還應當澄清類型後者。

受害情況發生:

1)個人。 它包括個人素質和形勢影響的組合。 據了解,作為一個傾向或者已經實施,成為環境的犧牲品那裡的情況客觀上避免了這種能力。

2)質譜。 下面據了解,一套誰有一個數字,確定犯罪行為的脆弱性特質的人。 在這種情況下,每一個人充當系統的元件。

在這種情況下,質量受害有亞種,包括組,對象的受試者物種和物種。

受害的心理理論

正如上面提到的,受害的概念感到困惑許多學科。 包括心理學。 許多學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論解釋為什麼一個人成為犧牲。 考慮最流行的。

根據弗洛姆,埃里克森,羅傑斯等人,受害 - 這(心理學),在視圖中的破壞性特徵的每個人固有的特殊現象。 同時破壞性的方向不僅是外界,同時也對自己。

弗洛伊德也堅持這樣的理念,但解釋說,沒有衝突就沒有發展。 這也符合這兩個對立的概念 本能:自我保護 和自我毀滅。

阿德勒同時說,這是在給大家一個積極的驅動器所固有的。 一個典型的行為是自卑的表現。 沒關係,這是真實的還是虛構的。

這也是有趣的說法Stekel。 據他介紹,在夢中的人顯示他的仇恨,對周圍的現實和行使死刑驅動的傾向真正的關係。

而是霍妮分類它的參數來教學。 他說,在童年形成的個性。 許多因素可以影響神經症的表現和作為結果,難以在社會功能。

被害是...教育學

順便提一下,根據教學理論,分為幾個年齡段在其受害的風險增加。 總共6:

1)胎兒發育時期的影響是通過父母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2)學齡前週期。 無視家長的需求在愛情,誤解同行。

3)小學期。 過度保護,或反過來說,它沒有從父母,各種缺陷的發展,拒絕由教師或同伴。

4)青春期。 飲酒,吸煙,藥物濫用,腐敗,犯罪集團的影響。

5)青春期早期。 意外懷孕,不存在歸因缺陷,酗酒,失敗的關係,被同伴欺負。

6)青年。 貧窮,酗酒,失業,人際關係失敗,無法繼續深造。

結論

因此,我們認為這樣的傷害和傷害,這種現象的概念和類型。 某些人格特質的存在使人們有理由屬性它的風險與各種非法行為的碰撞。 擺脫這種局面的唯一辦法是幫助專業人士,其目的是既防止這種現象,並消除其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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