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在法庭上的行為基本規則。 什麼不要在開庭做
很多時候,你可以在互聯網上找到了一些關於如何進行自己在法庭建議。 大多數的這些建議是合理的,適當的。 不過,我幾乎沒有遇到什麼不聽證會做的文章,並且有時獲得訴訟陽性結果同樣重要。 有在法院進行的基本規則,但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和那些誰知道,有時會忘記他們,給了一個壞榜樣給他人。
第一條規則
不要對庭審遲到。 如果會議被調度,例如,10小時30分,這意味著有必要來個10小時。30分鐘。 (或略早),而不是10小時。40分鐘,11小時,即在指定的時間。 最有可能的審判將在指定的時間後開始(如經常發生的),但那是另一個問題,參與者在這個過程中它不應該的問題。 你的第一個任務是進來的時候,或者在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延遲的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特別仲裁法庭。
原則之二
不應該在聽證會上表現不敬朝訴訟參與和法院本身。 這似乎是很明顯,有不清楚的地方,但在實踐中,經常會看到不同的畫面,不知......而與“嘈雜”的地方,讓自己熟悉。 這一切都是在法院不能接受的。 當提到法院必須走出的地方,如果你是坐著說話,在民用和說:“親愛的法庭” 仲裁程序,以及“大人” -在 犯罪過程。 此外,在審判程序中的所有證據,報表和其他參與者站著。 站在審理和判決分類的相關法院判決(判決,判決,判決)。
規則3號
你不應該去法院措手不及。 有時候,我現在發現,當人們來到球場,甚至沒有費心去考慮他的要求或審查(異議)。 這是悲傷地看到一個人在聽證會上,這是本案的情節非常模糊的概念。 這種情況是在過程中,法院和其他與會者的眼裡自己的“形象”非常不利的影響。 當他們來開會,“無論如何”有些評委不喜歡。 在現代審判的心臟是 對抗的原則, 各方。 如果你讓自己的“缺乏防備的情況下的”奢侈品,只有怪自己,如果行動會成功。
原則之四
不應根據其相應的規則被忽視程序法, 法律程序。 它是什麼? 有時,特別是在一般管轄權的法院,法官從法律的程序,審判的規則出發,可以這麼說,“家庭層面上。” 而從中心越遠,所以它是比較常見的。 我不想投下了一片陰影司法界,其中也有專業人士。 但也有誰一直在這個行業,在我看來,意外的人。 在審訊過程中,這些人的行為,至少可以說,不值得尊重。 我這樣說來,無論怎樣讓自己在審訊過程中的行為判斷,不管如何你挑釁,並敦促上,不應在其“攜帶”和它的遊戲規則的事實。 棒 刑事訴訟法(CPC, APC,CPC),根據目前試用下的規則。 這是最重要的事情,而且過程中公堂上的所有“退”可中和使用方法和在規則5號提到的工具。
規則5號
別讓過程中,你的情緒在智力佔用。 這是最後的同類,但在法庭上進行的第一次最重要的規則。 這是一個事實! 什麼不要在聽證會上做,正是因為它的唾液嘰對利益相關者和法官捍衛他的真理,“聲音的力量。” 法院不是激情表現的地方,雖然備受矚目的好萊塢電影訴訟這種方式,並嘗試想像。 只有相關的事實! 經審訊, 如果我可以這樣說,有必要保持 嚴格控制, 沒有必要保持警惕,即使法官不專業的行為。 為了確保法院公正的目的,是影響司法程序,允許持有審判依法不同的程序和行政法律手段。 如果你看到的是從訴訟參與或法院的人言而無信使用它們。
不迷路,小心! 行為在法庭上這些基本規則是簡單而明顯的在第一vzlyad,但很多不理會他們,給它的理由的參與者在這個過程中,法官懷疑你的能力和誠信。 請記住 - 都錯了。 要了解這一點,並及時作出結論,這一點很重要。 作為曾經說過古希臘哲學家愛比克泰德,“如果你想成為一個公正的法官,看不檢察官或被告人,以及動作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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