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地方自治的歐洲憲章:主要規定說明

當地政府組建俄羅斯由於國內的經驗,與國際接軌的影響下。 在此過程中,至少角色由地方自治的歐洲憲章播放。 說,文件是在公約的形式於1985年通過,並在幾個月後開放供簽署。 在隨後的幾年,他的位置被大多數國家這是歐洲委員會的成員的支持。 俄羅斯歐洲憲章是在1996年簽署的。因此,目前在我國地方政府是基於文檔的標題的法律基礎上。

本章程提交每個參與者遵守 法律規定 是保證地方政府的行政,財政和政治獨立。 地方自治的歐洲憲章,因為大多數這些文件,始於序言和由3部分組成。

序言定義了歐洲委員會的目標,並指出當地政府 - 是一個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礎。 作為與歐洲社會憲章,該文件強調公民權利的重要性。 1只手一邊解釋民主的地方自治觀念的本質,定義了它的管轄範圍,法律保護方法, 資金來源 和機制,以監測其活動。 特別是,據她說,地方自治的本質 - 對的人的能力和依法管理公共事務。 憲章的第一部分還指出,真正的自治是不可能沒有自由選舉。

在負債的指示量,其參與者假定的2群。 在地方自治的歐洲憲章的第三部分包括解釋批准,簽字和錄入的功能集成到上述文件的規定力。

地方自治的歐洲憲章是第一個多邊法律文書確定和捍衛地方自治的原則。 由於它是基於 輔助性原則。 據他介紹,這些問題都在下級政府解決不應該被錯過了。 中央政府的干預措施也只是在特殊情況下必要的。 在這方面,大部分的公共權力應與當局休息,在靠近公民。 儘管憲章擺在首位的法律規範是諮詢性質,他們的遵守是必要的加入任何一個國家的本協議。 同時說明 文檔設置 參與者的一些義務。 例如,國內立法必須承認地方自治原則。 還值得一提的是,這是歐洲委員會的現任成員的國家,應該引導這個機構採用符合其憲章的立法規定的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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