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俄羅斯聯邦的評估活動:監管和組織。 聯邦評估活動法
控制和評估活動是一項旨在建立投資,清算,市場,地籍等價值的專業工作,由規範提供。 可以由具有保險責任的合格個人執行。 公民可以作為私人執業者獨立工作,也可以按照僱傭合同工作。
135-FZ“評估活動”
規範行為為處理屬於國家,地區,國防部,組織和公民的物品確定了法律依據。 俄羅斯聯邦的評估活動也受到包括國際條約在內的其他文件的約束。 讓我們更詳細地研究135-FZ“評估活動”的主要規定。
對象
俄羅斯聯邦的評估活動涉及:
- 債權,債務(債務)。
- 分開物料(東西)。
- 財產權及其各自組成部分的財產權和其他法律機會。
- 事物的整體(動態和不動)。
- 作品,信息,服務。
- 其他 民事訴訟對象, 按照流通規範參與。
執行程序的權利
俄羅斯聯邦,其科目或國防部以及組織和個人可以根據正在考慮的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理由,向有資格的人員申請對其擁有的任何物品進行評估。 這項權利被視為無條件的。 它不依賴於規範中定義的統計,會計和報告的執行順序。 權利延伸到重新評估。 在調整財務報表信息時可以使用該程序的結果。 在不同意的情況下,有興趣的議員可以按照規則確定的程序對結論提出上訴。
履行義務
“俄羅斯聯邦評估活動”監管法規定了強制執行程序的條件。 特別是,國家,國防部或地區全部或部分擁有的物品涉及營業額是強制性的。 評估活動是:
- 使用財產作為質押協議的主體。
- 銷售或其他物體異化。
- 轉讓債務。
- 轉移財產作為對資本的捐款,組織資金。
如果對象的價值有爭議,這項工作是強制性的,其中包括:
- 國有化期間
- 在組織和公民面臨抵押貸款的情況下,存在對合同主體價值的不一致的情況。
- 在製定婚姻合同和離婚過程中的財產分配時。
- 當一個物體從市政或國家使用中撤出時。
- 在存在對基礎的應計利益出現分歧的情況下,確保控制減稅的正確性。
信息公開工作
為了履行“評估活動”聯邦法的規定,客戶必須在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在統一登記冊中填寫有關執行程序報告的信息。 數據庫包括以下信息:
- 起草日期和序號序號。
- 執行程序的原因。
- 評估員(全名,TIN(如果可用),OPS系統中的保險號)。
- 自律組織專家的會員資格。
- 評估的對象按照完成的報告。
- 設置屬性值的日期。
- 對象的市場價格。
- 報告 專家意見 (編制日期,編號)。
- 法定實體的條件和對象的賬面價值用於屬於該組織的財產。
- 專家(全名,稅號,保險號)。
根據聯邦法律“關於估值活動”,除上述數據外,客戶必須在統一登記冊中附上報告(如果程序是強制性的(在上述情況下))。 聯邦執行機構,區域和地方當局提供的信息是免費的。 如果報告中有數據和關於國家機密的信息,只有不包含這些機密的部分才能公佈。
程序的原因
評估活動按照合同進行。 由客戶與專家或與合格人員根據僱傭合同工作的組織締結。 在規範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法院裁決(仲裁,仲裁,一般管轄權)或其他授權機構進行評估活動,重複執行。 處理民事,經濟和其他糾紛的機構獨立於專家的選擇。 與執行程序有關的費用以及對執行人的報酬應按照規則的規定報銷。
註冊的特殊性
“評估活動法”確定了客戶與執行人之間協議內容的要求。 合同是書面作出的。 它應該包括:
- 程序的目的
- 對象的描述(一個或多個)。 信息應以能夠唯一標識財產的方式給出。
- 將被確定的值的類型。
- 表演者的賠償金額。
- 確定對象價格的日期。
- 關於表演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數據。
- 評估人組成的自律組織的名稱。
- 指示在程序中應用的標準。
- 與協議達成協議的執行人出現追加責任的規模,理由和程序。
- 關於評估員根據就業合同工作的組織的獨立性的信息。
- 關於違反交易條款的責任保險協議的數據,如果不遵守有關規範性行為的要求,標準和其他法律規範,損害第三方實體的財產。
關於評估活動的法律也規定在合同中包括有關表演者的信息,包括全名。
細微之處
對於屬於國家,地區或監管機構的物品,代理客戶執行程序的合同必須由財產所有人授權的人員與其進行交易,除非法規另有規定。 由於確定成本的日期是價格設定的日期。
報告
“評估活動法”確定了根據執行程序的結果制定的最終文件的要求。 報告應以紙張形式或電子形式。 文件的起草是按照標准進行的,聯邦機構規範性法規的規定被授權規範評估活動。 報告不應包含含糊或誤導的信息。 該文件表明程序的執行日期,使用的標準,任務和目標以及完全明確反映結果所需的其他信息。 報告還應包括:
- 證書的日期和編號。
- 執行程序的原因
- 有關表演者的信息,包括姓名,聯繫信息,他在自律組織中的成員資格。
- 程序的目的
- 有關法人實體獨立性的信息。
- 財產的準確描述。 關於屬於法人實體的對象,組織的細節和賬面價值(如果有的話)。
- 評估標準,使用數據清單,表明其來源,程序中採用的假設。
- 建立財產價值的順序,其總金額,限額和使用所獲結果的限制。
- 確定對象價格的日期。
- 承包商使用的文件清單,並建立物業的定性和定量特徵。
聯邦法律“評估活動”允許在報告中包含其他信息,如果專家的意見是重要的,並有助於更全面地反映他使用的計算方法。
附加規則
如果報告以電子形式提交,則必須按照現行監管制度確定的順序,以強化的數字簽名方式簽署。 在聯邦法規定的情況下,被授權機構的法律文件。 當局,得出結論是可以公佈的。 出版順序由聯邦結構決定。
信息的可靠性
評估和評估活動相當費力,需要高度重視和高度的表演者的專業精神。 根據程序形成的報告中規定的,根據現行標準規定的報告結果中指定的對象的最終尺寸或其他價值被認為建議用於交易和可靠的交易,除非法院或其他授權機構另有規定。 立法規定了最終文件信息可以由利益攸關方適用的期限。 報告中規定的市場或其他價值的最終尺寸除了地籍之外,被認為推薦用於民事交易的執行,在六個月內建立招標或拍賣對象的初始價格。 該術語的計算自形成最終文件之日起計算。 立法可能規定了不同的時期。
確定
進行估值活動,建立市場,清算或其他物業價值。 在第一種情況下,應該了解當所有必要信息可用時,可以在競爭條件下,交易雙方合理行動的物品的最可能的價格,其大小不反映任何特殊情況。 以下情況確定市場價值:
- 這個關係中的一個參與者沒有義務疏遠,另一個是採取對象。
- 雙方都知道交易的主題,並為自己的利益採取行動。
- 該對象通過 公開發售 在市場上代表 , 典型的類似財產。
- 交易的價格是合理的回報,沒有強制承諾。
- 對象的付款用貨幣形式表示。
其他類別
清算價值是反映在暴露期間財產可以疏遠的最可能價格的估計值。 在這種情況下,有時業主被迫進行交易的情況。 地籍價值是 由於國家評估的執行,或者在考慮其大小的爭議時確定的,或者是在第 24_19 FZ No. 135。 程序的目的可能是設施的投資價格的形成。 應理解為特定主體或一組人的目標的成本,以便為其使用財產。
結論
在規範性行為中,包括強制執行評估或合同的要求,可能無法確定要確定的價格類型。 在這種情況下,按照一般規則,確定了物業的市場價值。 這一條款也適用於規範性法令中包含第135號聯邦法律中未規定的術語和定義的情況。 特別是它們包括等同的,真實的,合理的,真正的價值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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