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遠期合約

遠期合同-此 類型的合同 雙方為的供給之間的合同主體以預定的價格在某一時間在將來(標的資產)。 這樣一份文件是買入(賣出)一定量的材料或金融資產。

雙方各自持有的執行提供了書面承諾: - 使交付,另 - 把它。 原來規定,符合各方交易的行權價格。 這就是所謂的遞價,並且在整個固定的合同期限。

人承擔資產交付的承諾,打開了一個空頭頭寸(即銷售合同)。 第二個交易當事人,被收購資產,進而打開一個多頭頭寸(即購買合同)。 這筆交易不需要對手,除了在它通過中介機構的結論,委員會沒有成本。

遠期合約與承諾從可能的價格變化各種資產的實際購買(出售)和保險購買(和供應商)不利的方面中的任何成員的目標簽名。 這樣的合同涉及強制執行。 在某些情況下,但是,也存在著風險,例如,在參與者之一的破產案。 因此,為了保護自己,訂立該等交易之前需要了解的聲譽和保證對方的未來償債能力。

有時進入,以期從產生利潤遠期合約 匯率之差 的資產價值。 這是在等待在基本商品價格的增長或下降的情況下完成的。

該合同是個人,因此,作為一項規則,是不是在二級市場上使用。 唯一的例外是遠期外匯市場。

其結果是在合同被認為是貨物的實際交付。 在遠期交易的主體 - 產品的可用性。 在此期間,由合同規定的期間嚴格執行這樣的合同。

前鋒利潤保險的一個很好的手段。 做一個成交捕捉在現有的條件文件簽署的時間:價格,性能期,數量等。 交易的原有條款的變化的這種保險側稱為對沖。

作為一項規則,貨物此類交易的成本是不一樣的現金交易價格。 它代表了某些商品的價格平均匯率值。 遠期價值由交易的參與者基於所有影響市場的狀況的因素和觀點的數據的評估來確定。

金融市場的特點導致了始於交易(無本金交割)和供應交易的結算共享一個遠期合約。 後者意味著供應和差異結算執行通過轉印,從而導致在產物中,或預先在合同約定的金額的價格。

在遠期合約,預計 支付股息 的股份或協商他們不付款。 在交易期限內他們的報酬,它的價格是由這些分紅金額調整的基礎上,其隨後(收購後的合同),投資者將不再接受他們的事實。

因此,射手 - 固定期限合同,堅實的協議,這是強制性的執行。 本合同不能稱為標準。 由於 二級市場 很窄,找一個第三方的利益將與合同條款完全一致,這是非常困難的。 因此,該交易只是雙方的需求的一部分。 消除各方可能只與對方的同意,合同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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