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國際法和世界新秩序的哲學原理

國際法的原則指導的國際政策的主題活動規則的基本和普遍規律。 這些法律和其他法規的合法性的標準,各國的國家或國家集團,在外交政策上的調控。

國際法的一般原則是強制性的規則,即那些不能被撤銷等法律法規,他們也不能進行改革,或與任何特殊情況下連接改變。 國際法的主要來源是基本的法律法規和條例,其中主要的包括 聯合國憲章, 歐安組織和其他人的最後文件。

國際法的原則包括10個州組成的普遍準則和原則 國際法。

國際法原則表明,需要尋求解決國際衝突和誤解,完全排除在一個主權國家的內政使用武力和干涉的這種方法。

國際法的概念從國家應開展相互各領域的合作,同時尊重相互承諾和確保這種合作平等的事實造成的。

國際法的原則是防範領土完整和科目的認可暗示的不可侵犯性的外交政策 國家邊界。

然而,在21世紀初,一些國家開始蔓延,其原則相矛盾從根本上制度化的國際關係體系中關係建立規範的新的世界秩序的理念。 新的世界秩序的哲學的主要概念的原則是:

一些美國大選的神話救世主的想法。 由於這個想法(天命)的一部分,美國人民被看作是上帝的選民,以及美國本身的善的力量的化身,作用在全能的神的意志的執行,從而對抗邪惡勢力作鬥爭的狀態。 今天,就像在“冷戰”時期,是美國正在發動的話征討民主,正義和人權。 實際上它顯示為“第三羅馬”在美國新保守主義的意識形態。 然而,這種意識形態供應公然違反不僅是法律,但也是人類道德的一個例子。

新的世界秩序的理念的另一個原則是新的層次,這無形中消除了自由和民主,這是宣告報廢的自由主義思想的典範。 然而,不像批評,傳統的層次結構,提出了基於金錢的支配(“黃金十億”的學說)的新模式。 這一學說是完全無所顧忌破壞法治,事實上證明是“新殖民主義”的出現。 新殖民體系的形成是直接關係到跨國公司的活動,積極湧向資源的國家“三分天下”。 政治領袖 ,這些新解放的國家,上台,作為一項規則,與美國債務的幫助增加對美國的依賴,發大財,他們的人被留下支離破碎國民經濟和債務貸款。

第三個原則,新的理念,新的世界秩序的現行有效的法律,實質上意味著國際法幾乎完全從國際關係領域中刪除。 根據這項原則,使用的電源權只屬於會實現它,按照只規則和正義的觀念,這是由他們自己安裝的“開明”的國家。

新的世界秩序的結果是真實的國家主權和一些民族國家作為政治實體,政治和經濟結構的國際化,無視法律和政策的消失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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